黑龍江:2010年公務員行測考點九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09-09-1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核心知識
1.貪污罪
貪污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2.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3.受賄罪
受賄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4.玩忽職守罪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不正確履行或者放棄履行其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5.濫用職權罪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例題精講
【例】某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辦公室主任王某,急于引進外資,對于前來投資的“外商”甲某等人盲目輕信,未認真審查其主體資格、資信狀況,就簽訂引資合作協議,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先期打入對方賬戶400萬元,結果,先期打入的資金被悉數騙走,給國家造成了嚴重損失,王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 )。【2006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真題二類卷-101題】
A.玩忽職守罪 B.濫用職權罪
C.國家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罪 D.尚未構成犯罪
【解析】本題正確答案為C。國家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名師點評】本題的重點在于嚴格區分幾種公職人員犯罪的區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