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2010年公務員行測考點八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09-09-1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考點8 財產型犯罪
核心知識
1.搶劫罪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我國刑法中規定了準搶劫罪的以下情形:
(1)攜帶兇器搶奪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2)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2.侵占罪
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將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的行為。
3.職務侵占罪
職務侵占罪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數額較大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才能構成,以區別于貪污罪。
4.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例題精講
【例】李某將與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時張某路過,見王某不省人事,遂將其所帶手表、錢物偷走。本案中( )。(2005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真題一類-108)
A.李某、張某構成共同犯罪 B.李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張某構成盜竊罪
C.李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張某構成搶劫罪 D.李某、張某共同構成故意傷害罪、盜竊罪
【解析】本題正確答案為B。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刑法關于盜竊罪的概念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名師點評】本題同時考查了故意傷害罪與盜竊罪的概念。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