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增強事業單位的活力,拓寬事業單位選人用人的渠道,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6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和《安順市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意見(試行)》及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改革有關政策規定,2009年我縣第二批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共21名。 一、招聘工作的原則和程序 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標準,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筆試、面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實行公開條件、公開報名、公開考試、公開聘用、公開監督。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政審、聘用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崗位 詳情見《關嶺自治縣2009年度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一),以下簡稱《崗位一覽表》。 三、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中專及以上應往屆畢業生,其中中專文憑限安府辦發〔2008〕109號文件界定的“三校一部”等中專畢業生; 2、在我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外縣籍“西部計劃自愿者”、“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不含“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人員)可報考限本縣戶籍的崗位。 3、戶籍和專業要求詳見《崗位一覽表》。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三校一部”等中專畢業生報考年齡可適當放寬;特殊崗位年齡要求詳見《崗位一覽表》。 3、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資格條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參照《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5、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6、具有符合條件的本縣企業及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已就業人員須持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7、具有符合條件的“西部計劃自愿者”、“三支一扶”須持由我縣團縣委開出的相關證明及服務期滿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須持由我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相關證明及服務期滿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享受財政工資福利的在職人員; 2、已簽約服務期未滿的特崗教師; 3、根據黔委廳字[2008]37號規定,已簽約服務期未滿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人員; 4、現役軍人;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6、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7、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違法違紀人員; 8、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不宜聘用的其他情況。 四、報名、資格審查及加分政策 (一)報名組織工作 報名工作由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具體報名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紀檢部門、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1、報考人員于2009年9月16日至20日期間現場咨詢和提交與報名相關的資料,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色照片4張。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不得兼報。根據所報崗位要求,填寫《關嶺自治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報名人數須達到招聘崗位數3:1的比例方能開考;如達不到比例的,對招聘計劃予以調整或取消。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簡章及誠信承諾,如實提交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報名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委托他人報名,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責任。按照公布的招聘條件和要求,報考人員須持畢業證書、戶口簿(戶籍在高校所在地派出所的須持該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有照片的戶籍證明)、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有關證件與筆試、面試時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2、招聘單位現場報名資格初審。招聘單位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招聘簡章》和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經初審合格的予以確認。資格審查由各用人單位負責,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 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其報名資料,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時使用。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考試環節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無效。資格復審時間為報名結束后的兩個工作日。 3、報名確認。資格審查通過的報考人員。根據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按每人100.00元繳納報名費。 報名時間:2009年9月16日(星期三)至9月20日(星期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報名地點:關嶺自治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濱河西路關索鎮政府對面)。 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發票到報名點領取《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在報考過程中,報考人員對資格審查的有關問題咨詢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主管部門。 (三)加分政策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總分中給予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進行,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1、至2009年8月31日在我市服務期滿、由省級統一選派、在縣及縣以下單位服務滿一年且服務期間年度考核為合格的西部計劃志愿者加5分。 2、根據安市辦通字[2009]59號文件要求,對參加“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工作滿2年且經考核合格的分別予以報考縣級7分、鄉級10分的加分。 3、根據安市人通[2008]29號文件要求,經組織人事部門派遣到事業單位進行就業見習的高校畢業生考核合格,經同級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辦公室同意予以3分的加分。 (四)加分確認 加分審查工作由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現場填寫《關嶺自治縣2009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加分申請表》,如實填寫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服務地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及服務期滿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須提供服務地“三支一扶”項目辦公室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服務期滿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須提供服務地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辦公室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服務期滿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以上證明材料均須注明畢業學校、派遣時間、服務單位和在縣級以下單位服務時間以及年度考核情況。 2、經組織人事部門派遣到事業單位進行就業見習的高校畢業生考核合格須提供同級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辦公室出具的證明材料。 3、《加分申請表》經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對其中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統一面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在筆試成績中予以加分。 五、招考費用 堅持本著節約,以考養考的原則,從收取考生的報名費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縣財政解決。 六、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一)筆試 1、筆試為閉卷考試,考試總分為100分,考試內容為綜合知識,不提供參考復習資料。 2、筆試時間:見筆試準考證。 3、考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二)面試 1、筆試結束后,按各招聘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及招聘崗位計劃數2: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如遇某崗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如遇考生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可從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面試。面試順序采用現場抽簽確定,面試總分為100分。 2、如所確定進入面試對象與所招聘計劃數達不到2:1比例的崗位,由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取消或調整該崗位的招聘計劃,因計劃調整或取消的擬面試人員,其面試資格同時取消,并向社會公告。 3、具體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筆試、面試的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的比例計算。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七、體檢(含特檢) 按各招聘崗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及擬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由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統一到指定的醫院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對象,空缺的名額從報考該崗位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體檢不合格者若有異議的,體檢人員可在接到通知3日內提出復檢要求,由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到指定的醫院進行復檢,并作為最終體檢結果。 體檢標準參照貴州省人事廳、衛生廳《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黔人發〔2005〕4號)文件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核 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核對象。考核工作由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核時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核應當組成考核組,考核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核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管理權限,經縣招聘領導小組審定,取消其擬聘用資格: (一)不堅持黨的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記錄或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三)有政治、經濟和其它問題; (四)發現有其它嚴重疾病的。 (五)組織紀律渙散,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者。 (六)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七)不符合報考崗位資格條件的; (八)經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如遇考生自愿放棄考核或考核合格人數達不到招聘崗位人數的,從該崗位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體檢,經體檢合格者列入考核對象。如遞補對象體檢、考核有不合格的,由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是否進行再次遞補。 九、聘用審批 1、根據考生筆試、面試、體檢和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對擬聘人員進行7天公示,無異議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聘用手續,擬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報縣人事部門鑒證后生效。同時,擬聘用人員必須與主管部門簽訂五年的《聘用合同書》,合同期內不能調動。報考鄉鎮衛生院的考生,在聘用選崗時,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選崗。 2、擬聘用人員自愿放棄聘用資格的,所缺崗位從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公開招聘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待遇 被聘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十一、紀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實行公開制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認真受理群眾的申訴、檢舉和控告,并按管理權限進行調查處理。 (二)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根據《安順市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意見(試行)》要求,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三)違紀情況及處理。有下列情形的,按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處理。 1、應聘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考察過程中違反紀律和作弊的; 3、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工作人員泄露考試題目的; 5、其他違反《安順市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意見》情形的。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安順市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意見》招聘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應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兩年內不得參加我縣公務員及事業單位的招考。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向社會公布招聘咨詢和監督電話。 舉報監督電話:0853-7223142 招聘咨詢電話:0853-7220375 十二、本次招聘聘用工作未盡事宜,由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十三、本實施方案由關嶺自治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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