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公務員是先筆試,還是先面試?在廣東省政協委員李福泉眼里:事關公務員招考的公平公正!在得到省人事廳的相關答復后,李福泉堅持:應該將面試環節前移至筆試之前,防止招考腐敗。 做政協委員當如李福泉!一個是他的敢言。對公務員考試的詬病不是沒有,但真正在“兩會”這樣高規格的議政場合,提出如此鮮明的觀點,并直陳弊端的人還是極為少見的。這體現了一個政協委員對其職責的堅守。二是他的細心。公務員考試先筆試再面試的考錄制度已經實行了多年,相對來說已經算是一個比較成熟的制度。但就在大家都已經習以為常的時候,李福泉委員提出了一個極富建設性的建議。 正如李福泉委員所說,面試環節主觀成分大,又實質上具有最后決定權,給腐敗留下了較大的空間,無背景、無經濟的貧窮學子很難在面試環節中勝出。事實上,這已經不需要用理論和數據支撐才能成立。媒體和網絡上就可以找到許多關于高分落榜低分錄取的相關內容,甚至有人因此而訴之法院。盡管這并不一定都是由于面試黑幕造成的,但至少說明,目前這種“先筆試再面試”的制度設計是值得探討的。 和所有領域的考試一樣,公務員考試的生命在于它的公平性,而這種公平性首先體現在程序上。在公務員考試中增加面試環節,從本意上說是為了綜合考量考生的整體素質,從選拔選拔優秀人才的角度說是無可厚非的。但由于面試環節的主觀性和不可量化性,倘若比重過大,并具有實質上的最后決定權,而事實上又沒有很好的監督和約束機制的話,就極有可能傷害到公考的公平性,過猶不及。 具體來說,考生把絕大多數精力都放在了筆試上,但最后有資格進入面試階段,筆試成績往往都相差無幾。這意味著,公考的真正競爭其實是在面試階段,任何一點微小的偏差就會影響最終的結果。問題顯而易見,以分鐘為計算單位的面試,能夠公平合理地考量一個考生的整體素質,并進而決定一個人是否有資格進入公務員隊伍嗎?更不用說,在公務員考試這一塊,監督機制還是比較薄弱的,再加上公務員近年來成為越來越搶手的職業,足以誘惑一些人不惜冒險一試,從而滋生出腐敗問題。 當然可以如相關部門所表示的,通過加強管理和監督,推進公務員考錄工作的“陽光作業”。但這肯定需要一個很長的過程,所謂有利益的地方就有腐敗,在有替代方案的前提下,我們沒有理由犧牲公平來等待制度的逐步健全。事實上,改變筆試和面試的先后順序并沒有法律上的障礙,問題只在于相關的制度更改,以及考錄工作流程的變動。應該承認,這需要付出不菲的行政成本。但整體上看,確保公平和高效,擠壓腐敗空間,是公務員考試的大方向,這樣的代價還是值得的,就當下而言,這也是相對理性的次優之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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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唐志坤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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