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單證員考試輔導:進出口交易程序
來源:來源于網絡發布時間:2009-08-27 15:57:19
一、交易前的準備工作
(一) 出口交易前的準備工作
(二) 進口交易前的準備工作
二、交易磋商與合同訂立(略)
三、出口合同的履行(略)
四、進口合同的履行
(一)開立信用證
進口合同簽訂后,買方應按照合同規定向銀行辦理開證手續。開立申請書的內容應與合同條款相一致。
(二)安排運輸和辦理保險
1、安排運輸
按FOB術語成交的進口合同,應由買方負責安排運輸。船公司收到委托書后根據配載原則安排船只或艙位并簽發裝貨單Shipping Order,船只到港后便可憑該單發貨裝船。
2、辦理保險
我國進口貨物運輸保險可分為預約保險和逐筆保險兩種形式。
(1)預約保險
(2)逐筆投保
(三)審單和付款
1、審單應注意的問題
(1)信用證規定的單證是否齊全,單證是否相符,單單是否相符。
(2)單據上的商品規格、品質、金額、數量是杏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3)審核單據上的裝運港、卸貨港、目的港、裝運日期等是否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4)審核付款方式、日期、運費等是否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2、單證不符的處理
(1)開證行可以與外貿企業(開證申請人)聯系,為使交易能夠順利進行,使開證人對不符點予以接受,指示開證行對外付款。
(2)開證行通過寄單行與賣方(受益人)聯系,允許受益人在有效期內更改單據。
(3)憑國外議付行書面擔保后付款、保留追索權。即同意在議付行出具擔保后先行付款,如收到貨后發現與規定不符,可以將已付的貨款追回。
(4)改為貨到后經檢驗再付款。
(5)賣方同意降價后,接受單據(一般是修改后的單據)并支付貨款。
應該指出,單證不符、單單不符,是銀行拒付的唯一理由,而不應涉及貨物。拒收單據和拒付貨款,均須以開證行的名義辦理,而不能以“開證申請人聲稱議付單據不符合信用證要求”為由拒付貨款。
(四)進口報關、報檢及索賠
進口貨物抵達后,由外貿企業自行或委托代理報關企業報關。貨物經海關查驗無誤,才能放行。凡屬法定檢驗的進口商品,還需進行檢驗。
1、進口報關
進口報關是指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向海關交驗有關證件,辦理進口貨物的申報手續。
2、進口貨物報檢
凡屬于法定檢驗的進口貨物,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由國家出人境檢驗檢疫機構或指定的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
3、進口索賠
索賠對象:進口索賠應根據造成損失的原因,分別向有關責任方索賠。
進口索賠的對象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向賣方索賠
賣方不交貨或不按期交貨或交貨的品質、數量、包裝與合同規定不符等。
(2)向承運人索賠
如發生殘損或到貨數量少于提單所載數量,而運輸單據是清潔的,及時向有關承運人提出索賠。
(3)向保險公司索賠
如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或運輸裝卸過程中事故等致使貨物受損,并屬于承保范圍內的,應向保險公司索賠
(一) 出口交易前的準備工作
(二) 進口交易前的準備工作
二、交易磋商與合同訂立(略)
三、出口合同的履行(略)
四、進口合同的履行
(一)開立信用證
進口合同簽訂后,買方應按照合同規定向銀行辦理開證手續。開立申請書的內容應與合同條款相一致。
(二)安排運輸和辦理保險
1、安排運輸
按FOB術語成交的進口合同,應由買方負責安排運輸。船公司收到委托書后根據配載原則安排船只或艙位并簽發裝貨單Shipping Order,船只到港后便可憑該單發貨裝船。
2、辦理保險
我國進口貨物運輸保險可分為預約保險和逐筆保險兩種形式。
(1)預約保險
(2)逐筆投保
(三)審單和付款
1、審單應注意的問題
(1)信用證規定的單證是否齊全,單證是否相符,單單是否相符。
(2)單據上的商品規格、品質、金額、數量是杏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3)審核單據上的裝運港、卸貨港、目的港、裝運日期等是否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4)審核付款方式、日期、運費等是否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2、單證不符的處理
(1)開證行可以與外貿企業(開證申請人)聯系,為使交易能夠順利進行,使開證人對不符點予以接受,指示開證行對外付款。
(2)開證行通過寄單行與賣方(受益人)聯系,允許受益人在有效期內更改單據。
(3)憑國外議付行書面擔保后付款、保留追索權。即同意在議付行出具擔保后先行付款,如收到貨后發現與規定不符,可以將已付的貨款追回。
(4)改為貨到后經檢驗再付款。
(5)賣方同意降價后,接受單據(一般是修改后的單據)并支付貨款。
應該指出,單證不符、單單不符,是銀行拒付的唯一理由,而不應涉及貨物。拒收單據和拒付貨款,均須以開證行的名義辦理,而不能以“開證申請人聲稱議付單據不符合信用證要求”為由拒付貨款。
(四)進口報關、報檢及索賠
進口貨物抵達后,由外貿企業自行或委托代理報關企業報關。貨物經海關查驗無誤,才能放行。凡屬法定檢驗的進口商品,還需進行檢驗。
1、進口報關
進口報關是指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向海關交驗有關證件,辦理進口貨物的申報手續。
2、進口貨物報檢
凡屬于法定檢驗的進口貨物,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由國家出人境檢驗檢疫機構或指定的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
3、進口索賠
索賠對象:進口索賠應根據造成損失的原因,分別向有關責任方索賠。
進口索賠的對象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向賣方索賠
賣方不交貨或不按期交貨或交貨的品質、數量、包裝與合同規定不符等。
(2)向承運人索賠
如發生殘損或到貨數量少于提單所載數量,而運輸單據是清潔的,及時向有關承運人提出索賠。
(3)向保險公司索賠
如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或運輸裝卸過程中事故等致使貨物受損,并屬于承保范圍內的,應向保險公司索賠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