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單證員考試輔導:議付與結售匯
來源:來源于網絡發布時間:2009-08-27 15:56:02
一、議付
議付也稱出口押匯。根據《UCP600》,議付指“指定銀行在相符交單下,在其應獲償付的銀行工作日當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預付或者同意預付款項,從而購買匯票(其付款人為指定銀行以外的其他銀行)及/或單據的行為”。這一新的定義明確了議付是對票據及/或單據的一種購買行為,并且明確議付是對受益人的融資——預付或承諾預付。
押匯,是出口商加快資金周轉獲得銀行資金融通的重要手段。銀行在敘作押匯時,通常要考慮開證行和受益人的資信。如資信不佳,做押匯的可能性不大。對限制議付的信用證,如開證行所在地的政治、經濟局勢嚴峻,或外匯緊缺,或索匯路線曲折,通常也亦難以做成押匯。托收項下的匯票,銀行很少承做押匯,但亦非絕對不可。
出口押匯的利率和國內人民幣貸款的利率不同,國內人民幣貸款采用固定利率(相對而言),出口押匯的利率則采用浮動匯率,即由中國銀行參照倫敦銀行間拆放利率再加適當幅度而制定的匯率。倫敦銀行間拆放利率的英文是“London inter bank offered rate,縮寫為LIBOR”。它是國際金融業的權威利率。LIBOR分1個月、3個月、6個月、1年等不同的利率。中國銀行以LIBOR 1個月的利率0.5%~1%的幅度作為我國出口押匯的利率。
關于出口押匯的扣息天數,是根據索匯郵程決定的,以天津中國銀行的規定為例,港、澳地區的港幣信用證項下的匯票按7天扣息,口本的日元信用證下的匯票按10天扣息,美國的美元信用證項下的匯票按15天扣息,其他貨幣的信用證,則要根據信用證上的條款一證一議,最長的為16天。
銀行收到出口單位送來的信用證和相關單據后,要進行全面審核,凡信用證上所要求的內容都必須在單據上得到證實,以求單證一致,這就是所謂的縱向審核,然后再以發票為中心,對其他所有單據進行查對,以求單證一致,這就是所謂的橫向審核。如未發現任何問題,銀行才予以議付。如發現任何一點不符,銀行均會退單,要求出口單位修改,然后再送銀行審核。
出口單位如因某種原因對所出現的不符點已無法更改時,可采取“電提”或“表提”的辦法征求開證行意見,與此同時還應電洽開證申請人贖單。只有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能改為信用證項下的托收。
二、結售匯
結匯是指出口單位將出口貨物銷售獲得的某種幣制的外匯按售匯之日中國銀行外匯牌價的銀行買入價賣給銀行,售匯是進口單位按購匯之日中國銀行外匯牌價的銀行賣出價購進某種幣制的外匯。現以出口結匯舉例說明如下:
設某出口公司售給美國紐約某公司一批貨物,價值50000美元。貨物裝船后,出口公司憑即期信用證和全套貨運單據向中國銀行辦理議付結匯。當日美元對人民幣的比價是:100美元=827.27/827.57人民幣,銀行手續費為0.15%,年利率為8%,來回郵程按15天扣息,該出15公司實結人民幣411635.73元。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銀行扣手續費為:
50000×0.15%=75(美元)
(2)銀行扣15天利息為:
50000×8%÷360×15=166.67(美元)
(3)出口公司實得美元為:
50000-75-166.67=49758.33(美元)
(4)出口公司按當日美元牌價的買價將49758.33美元售給中國銀行后實得人民幣為:
49758.33×8.2727=411635.74(人民幣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