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部分事業單位09年秋季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來源:廈門人事網發布時間:2009-08-2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據《廈門市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暫行規定》,市人事局將組織廈門市部分事業單位2009年秋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內工作人員統一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圍
本次共招聘20個崗位,各招聘單位具體的招聘人數、招聘崗位及招聘條件詳見《廈門市部分事業單位二○○九年秋季補充編內工作人員崗位信息和考試內容一覽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三)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報名有關事項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2006年以來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招聘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以及在讀的非2009年應屆高校畢業生,不得報名。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報名。
(二)報名時間、地點、方法
1.報名時間、地點:
2009年8月26日至9月3日(雙休日除外),直接到招聘單位所在地報名(詳見附件1)。
2.報名方法:
應聘人員憑報名表和其它相關材料向招聘單位報名并繳納報名費80元。招聘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報名者進行資格條件的初步審查。資格初審通過后,應聘人員因個人原因不參加考試的,不予退還報名費。
報名表可在廈門人事網、廈門人才網下載。報名時應提交報名表一式一份,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張,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廈門生源應屆畢業生、往屆待就業畢業生提供:身份證、戶口本、中學畢業證、報到證(已報到的提供復印件)、學歷證書及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書;
參照廈門生源享受就業優惠政策的對象,須提供畢業生本人的身份證、報到證、畢業證及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書,在廈一方父母須提供戶口簿及在廈居住證明(以廈門戶籍為準)和工作證明(在機關事業單位以組織人事部門開具的人事關系介紹信為準,在企業單位以勞動部門出具的養老保險繳費憑證為準)以及畢業生同在廈一方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及應聘人員到政府人事、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報到手續的材料以及證明崗位要求資歷的相關材料。
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應聘崗位的資格要求報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報名人數與崗位擬聘人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原則上相應減少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
報名者如有疑問,請向招聘單位咨詢。
3.報名信息校對:應聘人員請于9月8日登錄廈門人事網(www.xmrs.gov.cn),在相應欄目輸入考生本人的身份證號,查詢、校對報考信息,若信息有誤,請考生攜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更正申請在9月9日前到招聘單位進行更正。
(三)準考證領取
考生于2009年10月9號、10號憑《報名費暫收款憑單》向各招聘單位領取準考證及報名費發票。
(四)資格復核
面試前,所有進入面試的人選由市人事局進行資格條件復核。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考試辦法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和專業測試相結合的方式。
(一)筆試
1.此次招聘所有應聘人員均須參加筆試。筆試由市人事局統一組織,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卷面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60分)和寫作(40分),用時2小時30分。時間為2009年10月11日。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2.加分規定
①廈門生源畢業生、廈門生源的社會在職人員(戶籍及人事關系須在廈門)參加招聘考試的,筆試成績為筆試卷面分再加15分,但加分累計到筆試成績滿分100分為止。
②按照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省人事行政部門相關規定,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從事“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社區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報考事業單位可享受加分。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廈門生源報考事業單位可同時享受加分,但各項加分累計到筆試成績滿分100分為止。
③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報名參加本次招聘考試的,不享受加分優惠。
3.廈門生源畢業生是指入學前戶籍和學籍在廈門市的普通大中專院校全日制畢業生;入學前戶籍和學籍雖不在廈門,但畢業時父母有一方戶籍在廈,且在廈居住和工作的普通大中專院校全日制2009年應屆畢業生參照廈門生源享受加分優惠政策。
(二)面試
1.從筆試成績上合格線的應聘人員中按崗位擬聘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比例為1:1的面試合格成績不得低于75分。
2.面試由市人事局統一組織,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由面試考官當場打分,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能力。面試考官人數為7人,其中,主考官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派人擔任,其余6名考官從考官庫中抽取。
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專業測試
專業測試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在統一面試前進行,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專業素質。專業測試滿分為100分。參加專業測試人員即為參加統一面試人員。需進行專業測試的崗位及內容詳見附件1。
(四)筆試、面試成績按1:1折算成綜合總分,如有進行專業測試的,筆試、面試、專業測試成績按5:3:2折算成綜合總分。
五、體檢與考核
體檢與考核工作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
(一)體檢和考核人選從筆試、面試合格者中按綜合總分排名順序與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若綜合總分相同的,取面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若面試成績也相同,取筆試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還相同,則重新進行面試。
(二)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由招聘單位組織到指定的醫院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
體檢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單位在得知體檢結果后如有疑義,可在一周內提出復檢申請,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另行指定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自行到其它醫療單位體檢的一律無效。
本次招聘體檢標準參照2005年1月17日國家人事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三)考核。對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招聘單位應組織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復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體檢、考核不合格的,從綜合總分上合格線人員中依次遞補(僅遞補一次)。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選,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市人事行政部門和招聘單位綜合考慮筆試、面試等情況,決定是否遞補。
六、辦理聘用手續
(一)根據崗位要求以及考試、考核、體檢結果,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廈門人事網公示7天。
(二)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辦理相關手續并依據《廈門市事業單位聘用制暫行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納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項
(一)本次公開招聘工作邀請市紀檢監察部門實施監督。
(二)新招聘的人員應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根據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聘用人員養老保險執行廈府[2004]178號文件規定。
(四)取得國外學歷、學位或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的人員,須是在國(境)外學習取得的且有國家有關部門出具的學歷、學位等相關證明。
(五)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學位須是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且均為崗位所要求的本專業學歷、學位及以上學歷、學位。
(六)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人事關系在廈門”是指經組織、人事、教育等部門辦理人事關系入廈審批,且已由組織、人事、教育等部門辦理人事關系介紹到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報到上崗。已實現就業但尚未到人事部門報到的大中專畢業生要報考要求為社會在職人員崗位的,須在事業單位招聘報名截止日期(含當天)前,到政府人事部門辦理就業手續,方可報考要求為社會在職人員的崗位。
(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工作經歷”是指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視為具有工作經歷。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應聘人員須提供養老保險繳費憑證或聘用(勞動)合同等有效憑證。
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經驗)。
(八)未就業畢業生是指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后尚未到政府人事部門辦理就業審批及報到手續的人員。
(九)戶籍要求為廈門的不含藍印戶口。
(十)年齡、工作經歷(經驗)等相關資歷計算到報名截止日。
(十一)已就業的應聘人員須于體檢合格后,進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工作調動或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十二)有關考務信息將通過廈門人事網(www.xmrs.gov.cn)予以發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上述解釋、規定僅適用于此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