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免性質(此欄目是報關單考試的重點欄目) (一)含義解析 征免性質指海關根據《海關法》、《關稅條例》及國家有關政策對進出口貨物實施征、減、免稅管理的性質類別。國家公布有《征免性質代碼表》,列有現行所有的征免性質名稱及對應的代碼。海關審核報關單上所填寫的征免性質,并根據征免性質來確定是否征稅以及查驗相關手續。 對于進出口貨物來說,在進出口貨物的國家稅收方面無外乎就是征稅和減免稅。征稅的貨物就是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該征稅,即這樣的進出口貨物不符合任何一個國家減免稅政策的條件。減免稅貨物是指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某種減免稅政策規定的貨物。國家根據進出口貨物的性質、企業的性質、資金利用的情況等發布有各種減免稅政策,海關實施的減免稅管理的性質類別主要是為了區別這些不同性質的減免稅。因此,征免稅代碼表所列的征免性質多數都是減免稅的性質。 《征免性質代碼表》中以代碼首位作為標記將征免性質分為如下幾大類: (1)法定征稅:代碼首位是“1”,具體的征免性質名稱是一般進出口貨物,簡稱一般征稅,代碼101。法定征稅指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及其他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稅率征收關稅、增值稅和其他稅費的進出口貨物。 (2)法定減免稅:代碼首位是“2”,具體的征免性質主要有其他法定減免稅進出口貨物,簡稱其他法定,代碼299。法定減免稅是指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對除無償援助進出口物資外的其他實行法定減免稅的進出口貨物,以及根據有關規定非按全額貨值征稅的部分進出口貨物。適用范圍: ①無代價抵償進出口貨物;(除個別照章征稅的外,適用貿易方式“無代價抵償”的進出口貨物,其對應的征免性質是“其他法定”) ②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如果適用貿易方式“貨樣廣告品A”的貨物符合無商業價值的條件,其征免性質就是“其他法定”) ③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④因故退還的境外進口貨物; ⑤因故退還的我國出口貨物; ⑥在境外運輸途中或者在起卸時,遭受損壞或損失的貨物: ⑦起卸后海關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貨物; ⑧海關查驗時已經破漏、損壞或者腐爛,經證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貨物; ⑨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減征、免征關稅的貨物、物品: ⑩暫時進出口貨物; ⑨出料加工項下的出口料件及復講口的成品: ⑥進出境的修理物品; ⑩租賃期不滿一年的進出口貨物; ⑩邊民互市進出境貨物; ⑥非按全額貨值征稅的進口貨物(如按租金、修理費征稅的進口貨物)。 屬于法定減免稅的還有無償援助進出口物資,簡稱無償援助,代碼201。 (3)特定減免稅: 特定區域,代碼首位是“3”,具體有:特定地區301,保稅區307,其他地區399。 特定用途,代碼首位是“4”,主要有:科教用品401,殘疾人413,還有技術改造、重大項目、基礎設施、遠洋漁業、國產化。 特定的貿易性質,代碼首位是“5”,具體有:加工設備501,來料加工502,進料加工503,邊境小額。在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中按海關管理屬于保稅貨物,但在填寫報關單時暫按免稅對待(不在報關的環節繳納稅款)。 特定企業,代碼首位是“6”或“7”,主要有:中外合資601,中外合作602,外資企業603,鼓勵項目789,自有資金799,其他還有海上石油、陸地石油、貸款項目、貸款中標。 (4)其他減免稅,代碼首位是“8”的救災捐贈801,以及國批減免898,代碼首位是“9”包括內部暫定998,例外減免999。 必須要記住的幾種征免性質(教材中的代碼表中標注有“*”號的):


注:只有1997年以前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享受特定減免稅的設備物品時才按601、602、603征免性質填報,現階段仍有可能有1997年以前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繼續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設備,但只有很少的企業在使用。考生可能無法加以區別,但可以根據《征免稅證明》上標注的征免性質填寫,因為《征免稅證明》上會標注使用企業所享受的征免稅性質。現階段新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如果要享受特定減免稅政策,都要求是屬于國家鼓勵發展的項目,都要有相關政府部門簽發的“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憑此辦理《征免稅證明》,其征免性質都是“鼓勵項目”。 另外,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資企業這三個征免性質除了適用于進口的特定減免稅設備外也用于這些企業出口的貨物。也就是外商投資企業以一般貿易出口貨物其對應的征免性質分別是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資企業(具體根據企業的經濟類型確定,可根據經營單位編碼的第6位確定)。 (二)填報要求 (1)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征免性質。 (2)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征免稅證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質填報,或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征免性質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征免性質簡稱或代碼。僅填代碼也正確,所以教材中標注“*”號的代碼要背下來。 (3)加工貿易報關單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中批注的征免性質填報相應的征免性質簡稱或代碼。 (三)信息的查找與確定 征免性質需要分析判斷來確定,根據對備案號、貿易方式和征免性質的含義學習可以發現,它們之間有著邏輯對應關系。下面的表格給出了主要的幾種備案號、貿易方式和征免性質的對應關系,憑此可判斷征免性質。


注:國家公布有《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該目錄下的商品即使是在合資合作設備、外資設備物品的貿易方式下進口也不予免稅,而是一般征稅。由于教材并沒有提供該目錄,因此考生只要知道如果是列入這個目錄的不能免稅,征免性質要填“一般征稅”。 在教材中也給出了一個類似的表格,而且比上面的表格還要簡單地表達出一個信息,考試的范圍可能僅限于教材中表格的內容。特別是對于貿易方式是“合資合作設備”及“外資設備物品”對應的征免性質只考“鼓勵項目”。而對于“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資企業”由于已基本不使用就不再考了。但對于外商投資企業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貨物征免性質還是要使用.見下面的表格,考生仍然要掌握。 
上述兩個邏輯關系表格中個別的貿易方式與征免性質不是必然的對應關系,會有特例。但特例的情況幾乎不會在考試中出現,所以在這里忽略它。 (1)根據所確定的貿易方式結合上面的兩個表格確定征免性質。 比如試題中一批進口料件根據題目的描述可以確定其貿易方式是“進料對口”,則可以確定該批貨物報關單上的征免性質應該填“進料加工”或“503”。因為貿易方式進料對口對應的征免性質只有進料加工。 同樣有一一對應關系的還有:來料加工一來料加工;不作價設備~加工設備;無代價抵償一其他法定。 貿易方式是“合資合作設備”的進口貨物,其征免性質一般情況下就是“鼓勵項目”,實際工作很少用到,還有征免性質是“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一般征稅”的情形。 貿易方式是“外資設備物品”的進口貨物,其征免性質一般情況下也是“鼓勵項目”,是“外資企業”和“一般征稅”的情況也很少。 (2)無論進出口,都可以根據所給文字說明資料中備案文件首位字母判斷。手冊是c字頭的,貿易方式為進料對口0615的貨物,征免性質就應填“進料加工503”。即使題目中沒有明確給出備案文件,只要能夠確定貿易方式是進料對口,征免性質就是進料加工。 手冊是B字頭的,貿易方式為來料加工0214的貨物,征免性質就應該填來料加工502。同樣即使題目中沒有明確給出備案文件,只要能夠確定貿易方式是來料加工,征免性質就是來料加工。 例如,題目描述:“萬威微型電機大連有限公司持C09033401543加工貿易手冊進口第一項塑料墊圈”。備案號首位字母c表示的是進料加工,因此貿易方式欄應填“進料對口”或“0615”,而征免性質應填“進料加工”或“503”。 (3)如果資料所給備案文件是z字頭的《征免稅證明》的編號,則需進一步根據對進口貨物的描述,判斷是合資合作設備、外資設備物品還是一般貿易(要根據征免稅證明中的征免性質判斷或者根據“投資總額內”字樣及經營單位編碼判斷)。 例如,2005年的找錯題,文字說明資料如下:“天津華海勘測服務有限公司(120722××××)在投資總額內進口泥漿泵,向海關申請取得Z02024A50706號征免稅證明(海關簽注的征免性質為“鼓勵項目”)。泥漿泵隨其他設備同批進口,單獨向海關作出申報”。 根據備案號標示代碼z可以判斷申報商品是特定減免稅設備,而根據描述“在投資總額內進口”可確定是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的設備、物品(貿易方式可能是“合資合作設備”或“外資設備物品”)。而再根據經營單位編碼120722××××的第6位是“2”可以確定該企業是中外合作企業(不是外資企業),那么,中外合作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設備物品貿易方式應填“合資合作設備”或“2025”,征免性質為“鼓勵項目”。或者,先根據經營單位編碼第6位是“2”和征免稅證明先確定可能的貿易方式是“合資合作設備”或“一般貿易”,再根據海關簽注的征免性質是“鼓勵項目”來最后確定貿易方式是“合資合作設備”,因為外商投資企業只有在征免性質是“自有資金”時貿易方式才是“一般貿易”。而該題的征免性質資料中已經提示說明是“鼓勵項目”,應該按征免稅證明中的批注填寫來源考-試-大網。 假如說上面例子中的天津華海勘測服務有限公司的經營單位編碼是120724××××(第6位由“2”改為“4”),由于經營單位編碼第6位是“4”,表示該企業是外商獨資企業,那么,該進口商品報關單貿易方式欄應該填寫“外資設備物品”或“2225”,征免性質依然填“鼓勵項目”或者“789”。 如果上面例子中的天津華海勘測服務有限公司的經營單位編碼是120721××××(第6位由“2”改為“l”),說明經營單位是國有企業(內資企業),則貿易方式應該為一般貿易。 (4)出口貨物不使用手冊的情況下,貿易方式多為一般貿易。再根據經營單位編碼確定是否是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國產料件生產的產品出口。此情況下不同類型的外商投資企業填報的征免性質不同。如果: 經營單位編碼第6位是“2”:征免性質填“中外合作”; 經營單位編碼第6位是“3”:征免性質填“中外合資”; 經營單位編碼第6位是“4”:征免性質填“外資企業”。 雖然三資企業一般貿易下出口產品并不享受特殊的減免稅待遇,但國家為統計的需要要求這樣填寫。 例如,2003年的一道找錯題:“上海華柔絲襪有限公司(3119035123)采用國產原料生產襪品憑319403360號外匯核銷單出口”。 根據經營單位的編碼第6位是“3”可以確定,該經營單位是一家中外合資企業,因此,使用國產料件出口產品貿易方式是“一般貿易”(或填寫“01lO”),征免性質應該填“中外合資”或“601”。 (四)考試的考點 (1)考察考生對幾種主要的征免性質代碼的掌握情況。考試所給供選擇的選項只有代碼或已填寫的欄目填寫的是代碼。 2005年的找錯題,文字說明資料如下:“天津華海勘測服務有限公司(120722××××)在投資總額內進口泥漿泵,向海關申請取得Z02024A50706號征免稅證明(海關簽注的征免性質為“鼓勵項目”)。泥漿泵隨其他設備同批進口,單獨向海關作出申報”。給出的已填制報關單征免性質欄填寫為“789”。 前面已經對這道題有過分析,其征免性質應該就是海關在征免稅證明上簽注的征免性質“鼓勵項目”。但欄目填寫的是代碼,如果考生不清楚“鼓勵項目”的代碼是什么就無法判斷填寫得是否正確。 (2)考察考生根據備案文件中的首位字母判斷貿易方式及對應的征免性質的能力。 (3)考察容易忽視的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自產產品情況下的貿易方式的填寫。這種情況下雖然貿易方式為一般貿易,但征免性質應該根據企業的性質填寫為“中外合資(601)”、“中外合作(602)”、“外資企業(603)”。但如果外商投資企業是使用手冊出口,貿易方式應該按手冊填寫,征免性質也應該對應手冊填寫“來料加工(502)”或“進料加工(5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