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轉發〈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政法干部隊伍建設,完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機制,造就政治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經研究決定,我省將在2008年政法定向招錄試點的基礎上,繼續推進2009年的政法干警招錄體制改革,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開展政法干警定向招錄工作。為確保招錄工作順利完成,特發布招考公告。 一、招錄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招錄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圍繞加強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隊伍建設的大局,以造就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為目標,重點從部隊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畢業生中選拔優秀人才,為基層政法機關特別是我省經濟欠發達的縣(市、特區)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招錄試點工作的原則是: (一)招錄有序。全省招錄試點工作在省委政法委、省委組織部、省編委辦、省法院、省檢察院、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軍區政治部統一協調下進行。認真落實編制、研究制定招錄計劃,精心組織好報名、資格審查、考試和錄用,以及學生在校學習、管理、畢業后定向上崗等項工作。 (二)公開公正。招錄工作要在省紀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下,依據有關政策,堅持充分體現程序公開的原則,確保符合報考人員的平等競爭,確保有利于各部門的相互監督。 (三)統考擇優。招錄試點工作采取公務員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一并考試的方式,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教育廳組織,擇優錄用。 (四)定向培養。招錄試點一律采取定向培養方式,報考即定向、定單位,學生畢業一律按照入學時確定的省內定向單位和縣(市、區、特區)級以下政法機關工作,服務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嚴格管理。各有關部門和承擔培養的政法院校,要嚴格按照招錄試點工作方案,嚴格培養管理,嚴肅培養紀律,確保培養學生的政治業務素質。要完善相關制約措施,嚴格定向培養紀律,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定向單位。 二、試點院校的招錄數量和培養模式 招錄試點工作要按照編制招錄計劃、發布招錄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定向錄取審批的程序進行。招錄政法院校及招錄政法機關職位詳見《貴州省2009年政法干警定向招錄計劃職位表》(附件一)。 (一)計劃招錄試點數量及培養院校 2009年中央分配下達給我省的試點招錄計劃為839名(面向擬退役士兵招錄132名,面向已退役士兵招錄138名,面向普通高校畢業生招錄569名)。其中公安系統500名,法院、檢察院系統260名,司法系統79名。承擔我省招錄試點培養任務的院校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云南民族大學、青海民族學院、遼寧大學、吉林大學、山東大學、武漢大學、四川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貴州警官職業學院、浙江警官職業學院、上海政法學院、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江西司法警官學院、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等20所政法院校。 (二)試點班辦學層次、學制、專業設置及培養模式 通過注重實戰的政法高等職業教育模式,主要為我省艱苦邊遠地區縣(市)級以下基層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機關,培養政治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人才。 1.專科教育。專科教育試點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專科教育,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2.本科教育。試點班采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位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3.研究生教育。試點班采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位技能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學習,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定向到我省艱苦邊遠地區縣(市)級以下法院、檢察院的各學歷層次的試點班學生(不包括法警),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 三、招錄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錄對象: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年齡在25周歲以下符合條件的擬退役士兵和已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屆應屆畢業生(含2007年和2008年畢業,戶籍和檔案仍保留在原學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國家規定視為應屆畢業生的人員)。 其中,面向擬退役士兵的專科試點班主要從駐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及特種作戰、野戰偵察、海軍陸戰、特警、內衛、邊防、消防、警衛部隊選拔招錄。法院系統專科雙語試點班,主要從當地具有一定少數民族語言能力的退役士兵、應屆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優秀青年、村干部中招錄。其他專科及以上學歷層次試點班,從退役士兵和應屆高校畢業生中招錄。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試點班,除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崗位外,報考時一般不作專業限制。 (二)招錄報名的基本條件 1.具有本省戶口或本省生源的大專及以上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外省籍在黔就讀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的招錄條件。 2.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專科學歷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雙語試點班的,還應具有運用定向所在縣相應民族語言的能力,需進行民族語言測試。 3.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須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體健康,體形端正,除符合《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外,還應符合以下體檢標準:雙側單眼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以上;其他身體條件按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人發[2001]74號)執行。 4. 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須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2009屆普通高校畢業生;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受過勞動教養或少年管教的人員; 4.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中有因故意犯罪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 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錄程序 (一)確定招錄計劃及招錄院校及定向職位。招錄計劃主要包括:招錄單位名稱、招錄資格條件、招錄數量、招錄培養院校、招錄專業、畢業后定向單位及職位等。全省政法招錄計劃及定向單位由省公安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司法廳審核后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確定。 (二)報名公告、資格審核及加分政策 招考公告、招生公告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分別制定并向社會發布。報名、資格審查和加分審核工作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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