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的建立與發展考點歸納與解讀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09-07-0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公安機關的建立與發展
一、考點歸納
(一)警察的含義;
(二)警察的起源;
(三)古代警察;
(四)近代警察;
(五)近代警察的管理體制;
(六)我國近代警察的建立;
(七)近代警察與古代警察的區別;
(八)警察的本質特征;
(九)警察的基本職能;
(十)新中國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機關;
(十一)“文化大革命”前17年公安機關取得的偉大成就;
(十二)十年“文化大革命”使公安工作遭受嚴重挫折;
(十三)在新的歷史時期公安事業在改革中創新發展。
二、考點解讀
(一)警察的含義
警察是具有武裝性質的維護社會秩序、保衛國家安全的國家行政力量。
警察這一概念表明了警察的性質和警察的任務兩層意思:一是指出了警察的性質,即武裝性質,國家治安行政力量;二是指出了警察的任務,即維護社會秩序,保衛國家安全。
世界各國都擁有自己的警察力量。有的國家甚至不設軍隊,但都設置警察機構和專職警察力量。
(二)警察的起源
警察是一個歷史范疇,是人類社會一定歷史階段上的產物。原始社會沒有警察,警察也不會伴隨著人類永遠生存下去。警察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也必將隨著國家的消亡而消亡。
警察產生的條件是:
1.經濟條件
2.階級條件
3.社會條件
4.政治條件
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的產生是警察產生的經濟條件。
階級矛盾和統治階級內部矛盾的不可調和性是警察產生的階級條件。
維護統治秩序與懲罰犯罪的客觀需要是警察產生的社會條件。
國家機器的形成是警察產生的政治條件。
(三)古代警察
1.古代警察的含義
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執行警察職能的機構與官吏,稱為古代警察。
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中,沒有專門的警察機關,也沒有專職的警察隊伍,警察的職能是由軍隊、審判機關和行政官吏分別掌管的。這種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執行警察職能的機構與官吏,稱為古代警察。
2.古代警察的特點
(1)軍警不分,警政合一。
(2)古代警察行使職權在法律上極不嚴格,神權、皇帝或長官的意志起決定作用。
(3)私刑、私獄普遍存在。
(四)近代警察
1.近代警察的含義
近代警察是適應資本主義制度需要而建立起來的專門執行警察職能的機構和官吏。
2.近代警察的建立
近代警察發端于西歐,是資本主義發展的產物,是社會生產力迅速發展和社會分工日益細密的必然結果。近代警察首先是在歐洲資本主義較為發達的國家建立起來的。建立近代警察制度較早的國家是法國和英國。1789年法國建立了資產階級政權,建立了保安官制度,即實行了資產階級共和國的警察制度。1829年英國通過了《警察法》,并由羅伯特·庇爾建立了首都倫敦警察廳。此后,資產階級國家紛紛實行警察行政。
3.近代警察的特征
(1)警察職能的獨立化
在漫長的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警察行政職能都是寓于軍事、司法和行政三種官職之中。自近代警察制度產生以后,警察行政職能才分離出來,成為一種獨立的職能。
(2)警察機構的專門化
近代以后,才有了專門的警察行政機關。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多層次的龐大的專門系統,并且集軍事、行政與刑事多種功能于一身,成為具有強大實力的國家機器。
(3)警察管理的法治化
警察機關的設立、體制及職權的確定,都是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的。
(4)服裝及裝備的統一化
警察有了獨立的職能和專門的機構,因而也才有了象征國家權力的統一制式的服裝,統一配備了警察專用武器、警械、交通和通信裝備。
(五)近代警察的管理體制
由于受英、法兩國警察制度的影響,形成了兩種不同類型的警察管理體制:地方自治制和中央集權制。地方自治制是以英國為代表的,這種警察管理體制的特點是警察受地方政府領導,中央政府只起監督作用;中央集權制是以法國為代表的,這種警察管理體制的特點是警察由中央政府統一領導。
美國仿效英國,日本仿效法國建立了本國的近代警察制度。
(六)中國近代警察的建立
中國的近代警察是帝國主義入侵中國之后的產物。
1898年,湖南巡撫陳寶箴在長沙成立“湖南保衛局”,這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專職警察機構。
1905年,清政府在北平建立“巡警部”,這是清政府的中央警察機構,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全國性的專職警察機構。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后,南京臨時政府將“巡捕”和“巡警”改為警察。
1927年,蔣介石為了殘酷鎮壓革命活動,迫害共產黨人和革命群眾,維護國民黨的反動統治,不惜耗資擴充警察機構,設立“內政部警政司”。把各省、市、縣的警察機關改為“公安局”。同時,設立了龐大的特務機構。
1946年,設立“內政部警察總署”,各省、市、縣警察機關改為“警察局”。
舊中國近代警察的歷史,是軍、警、特結合在一起,鎮壓革命、迫害人民的歷史。
(七)近代警察與古代警察的區別
1.近代警察的職能主要集中在警察機關,古代警察職能由行政官吏、軍隊、審判機關分別行使。
2.近代警察形成了專門的警察隊伍,古代警察尚未形成專門的警察組織。
3.近代警察強調了法制,古代警察執法極不嚴格。
4.近代警察有統一的制式服裝,古代警察沒有專門的服裝。
(八)警察的本質特征
警察的本質:警察是國家政權中按照統治階級意志,依靠暴力的、強制的、特殊的手段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的武裝性質的行政力量。
盡管世界各國社會制度不同,警察的階級基礎和政治屬性不同,管理體制、機構設置不同,但是,它們的本質是共同的。
警察的本質特征:鮮明的階級性;手段的特殊性;廣泛的社會性。
1.鮮明的階級性警察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階級專政的重要工具。警察必須與國體一致,必須與政體一致。
2.手段的特殊性警察是擁有武裝強制、行政強制和其他特殊手段的行政力量。警察機關為了完成法律賦予自己的職責,保障強制力的權威性,配有一定的武器和械具,成為一支重要的具有武裝性質的行政力量。
3.廣泛的社會性警察所擔負的任務十分廣泛:一方面,它作為階級專政的工具,具有鮮明的階級性;另一方面,它擔負著大量的社會管理任務,要為社會提供全面的治安保障,具有廣泛的社會性。
(九)警察的基本職能
1.警察職能的含義
警察的職能,是指警察的社會效能和作用。
2.警察的基本職能
警察的基本職能是政治鎮壓職能和社會管理職能。
警察的職能是由國家的職能決定的。警察不僅是國家實行階級專政的工具,而且是國家管理社會的行政機構。因此,警察具有階級性和社會性相統一的特點。警察的階級性表現在它的政治鎮壓職能上;警察的社會陛表現在它的社會管理職能上。
政治鎮壓職能,是指警察使用暴力,對威脅統治階級的政治統治與國家安全的政治勢力實行鎮壓。警察的這一職能,具有鮮明的政治性和強烈的階級性。
社會管理職能,是指警察運用行政管理的手段,維護一定社會制度下的社會秩序。警察的這一職能,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和群眾性。
3.政治鎮壓職能與社會管理職能的關系
警察的政治鎮壓職能和社會管理職能,都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兩者相互依存,相輔相成。警察的政治鎮壓職能是社會管理職能的前提,社會管理職能是政治鎮壓職能的基礎。但是,警察的這兩種職能并非處于同等地位,政治鎮壓職能通常置于首要地位,因為有了鞏固的政治統治,才能按照統治階級的意志行使社會管理職能
(十)新中國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機關
1.中央特科1927年12月在上海建立。這是中國共產黨在中央機關設立的最早的保衛組織。它的主要任務是保衛黨中央機關和中央領導的安全;收集情報、掌握敵情;懲辦特務、叛徒、內*;建立秘密交通聯絡和秘密電臺。1933年黨中央遷往蘇區,特科工作于1935年結束。
2.國家政治保衛局1931年在江西瑞金成立。這是我國歷史上最早的人民政權的公安保衛機關。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召開的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工農兵代表大會上,成立了中華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以原來的蘇區中央局保衛處為基礎,組建了國家政治保衛局。
3.延安市警察隊為了維護陜甘寧邊區首府延安市的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1938年5月成立了延安市警察隊,全稱“陜甘寧邊區人民警察”,簡稱“邊警”。這是我國歷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較正規的人民警察隊伍。
4.社會部1939年2月,中共中央決定在黨的高級組織內部成立社會部。社會部的任務是與敵偽特務、*細作斗爭,保障黨的政治、軍事任務的完成和組織的鞏固,開展對敵情報工作和掌握敵人動向,進行鋤*宣傳,培養鋤*骨干,負責軍隊和尚未建立民主政權的新辟根據地的鋤*保衛工作。
(十一)“文化大革命”前17年公安機關取得的偉大成就
1.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健全了公安組織機構,明確了工作任務。1949年11月1日,公安部正式成立,羅瑞卿任第一任公安部部長。
2.清除反動勢力的殘渣、余孽和舊社會遺留下來的污泥、濁水。先后開展了禁煙、禁毒、封閉*院、改造*女、收容改造乞丐、取締反動會道門和打擊封建把頭等活動,把一個腐敗不堪的舊社會改造成一個新社會。
3.開展了鎮壓反革命運動。鎮反運動從1950年10月開始,到1953年6月結束。嚴厲打擊了土匪、惡霸、特務、反動黨團骨干分子和反動會道門頭子五個方面的反革命分子,保衛了土地改革、抗美援朝以及社會主義改造的順利進行,保證了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鞏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權。
4.改造了大量戰爭罪犯。把日本戰犯、國民黨戰犯、偽滿戰犯、偽蒙疆戰犯改造過來,取得了巨大成功。
5.保證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保衛了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十二)十年“文化大革命”使公安工作遭受嚴重挫折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運動,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了深重的災難,也使公安事業遭到極大的破壞。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出于篡黨奪權的需要,全盤否定黨的正確路線在公安工作中的主導地位,否定公安民警絕大多數是好的和比較好的,并要徹底砸爛公、檢、法,瘋狂地破壞公安機關和公安工作。在這種極端困難的條件下,廣大公安民警牢記肩負的使命,采取不同形式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倒行逆施進行了堅決斗爭,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做了許多對國家和人民有益的工作。
(十三)在新的歷史時期公安事業在改革中創新發展
1976年粉碎“四人幫”后,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公安工作的重心由“以階級斗爭為綱”迅速轉移到服從和服務于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上來,實現了公安工作指導思想的戰略性轉變。全國公安機關始終把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置于各項工作的首位,挫敗了境內外敵對勢力、敵對分子的各種滲透、顛覆和破壞活動;高舉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祖國統一、維護民族團結的旗幟,沉重打擊了民族分裂分子和宗教極端勢力的暴力恐怖活動;堅定不移地堅持“嚴打”方針,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和重大經濟犯罪活動,堅決掃除“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創造了良好的治安環境;妥善處置大量由各種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鞏固和發展了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不斷改革和加強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提供了良好的服務。
毫不動搖地堅持“從嚴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針,堅持“抓班子、帶隊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基本思路,全面推進公安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現代化建設,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戰斗力得到了新的提高,隊伍的精神風貌有了明顯改觀。
1995年10月,江澤民總書記為濟南交警題詞“嚴格執法,熱情服務”。
近30年來,全國公安機關和廣大公安干警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牢牢把握全黨、全國工作大局,戰勝重重困難和嚴峻挑戰,為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保障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作出了重大貢獻。實踐證明,公安隊伍是一支黨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賴的,有堅強戰斗力的隊伍。不愧為堅強的共和國之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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