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漳州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漳人綜[2006]27號)文件精神和《長泰縣聘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泰委[1999]120號)規定,結合我縣高中、幼兒教師需求情況,經縣編委會研究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中教師8名、幼兒教師20名,共28名。具體有關事項如下: 一、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對象 1、高中教師招聘范圍、對象: ①國家任務招收全日制師范類本科畢業生并取得學士學位者。 ②取得高中教師資格證書的全日制非師范類碩士研究生。 2、幼兒教師招聘范圍、對象: ①本省生源國家任務招收全日制大專以上師范類幼兒教育、學前教育、兒童教育、音樂(含舞蹈)專業畢業生。 ②本省生源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的全日制非師范類幼兒教育、學前教育、兒童教育、音樂(含舞蹈)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 3、符合招聘崗位的條件和要求; 4、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 5、年齡30周歲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的職位和人數 1、高中教師8名。其中:政治1名(長泰一中)、物理1名(長泰一中)、化學1名(長泰一中)、歷史2名(長泰一中1名、長泰二中1名)、地理2名(長泰一中)、教育技術1名(長泰一中)。 2、幼兒園教師20名。其中:巖溪中心幼兒園3名,陳巷中心幼兒園3名,長泰三中幼教處3名,枋洋中心幼兒園2名,坂里中心幼兒園2名,古農農場中心幼兒園2名,興泰中心幼兒園2名,馬洋溪中心幼兒園3名。 三、報名時間、地點和要求 1、報名時間:2009年7月4日——7月5日。 2、報名地點:縣政府大樓二樓大廳 報考者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學士學位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和黨員證明材料原件報考,以及3張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并填寫《長泰縣2009年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報名表》。報名審核后留存復印件,原件退還本人。報考者若未領到相關證書,由畢業學校出具相關證明,但相關證書必須于2009年7月31日前提交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審核有效,否則聘用資格自然取消。 報考者只限報一個職位。報考者也可委托親友代為報名,委托他人報名責任由委托人承擔。 四、考試的辦法、內容和時間 (一)考試辦法:考試采用筆試+面試辦法。 (二)筆試 1、筆試滿分100分,成績60分(含60分)以上的為合格。筆試內容為:教育學、心理學(占70%)、教育法律法規(占30%)。 2、筆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采用機讀答題卡,統一使用2B鉛筆作答,考生應自帶0.5黑色簽字筆、2B鉛筆、橡皮擦、墊板、小刀。 3、筆試時間:7月11日。 4、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記載。 5、退役運動員、退役軍人及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中國青年志愿者扶貧接力計劃”的志愿者),享有加分待遇,加分標準按漳委辦發[2006]24號文件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有關加分證明于報名時一并提交審核,逾期按不加分處理。加分不受滿分限制,但最高不得超過10分。 (三)面試 1、面試滿分100分。 2、考生按職位錄用計劃數的1:3比例,從合格線上由高分到低分推薦參加面試,達不到1:3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3、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面試總分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60分(含60分)以上的為合格。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為1:1的,70分(含70分)的以上為合格。 5、考生參加面試須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薄)和準考證原件,否則取消面試資格。 五、總成績計算及職位的確認 1、考生總成績按100分計算,總成績=筆試分(占50%)+面試分(占50%)。 2、考生單科成績均在合格線上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 3、高中系列中歷史科職位由高分到低分分別安排長泰一中、長泰二中任教。 4、幼兒系列按單位需求由高分到低分選擇用人單位。 5、如出現同分數不能選擇時,按以下條件順序擇優選擇:①教師子女優先;②碩士研究生畢業報考高中及師范類第一學歷本科畢業報考幼兒園優先;③第一學歷高者優先;④筆試成績高者優先。⑤中共黨員優先。 6、若發現有不符合招聘條件或不服從分配而被取消招聘資格者,按該系列總分由高到低依次遞補至滿員為止。 六、體檢、考核及聘用 1、體檢:根據名次和崗位確認按1:1統一組織體檢,體檢標準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閩教師[2006]13號文)執行。 2、考核:體檢合格者,由用人單位進行考核。 3、若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名次遞補(僅限遞補一次)。 4、聘用:體檢和考核合格者,經批準予以聘用。實行聘用制單列管理,聘用期三年,由用人單位與聘用對象簽訂聘用合同,縣教育局鑒證。聘用期滿,經考核確系勝任本職工作的,可以續聘。 往屆生須提供戶口所在地公安、縣計生局出具的相關證明,經審查合格后,方可聘用。 聘用人員應在本縣教師崗位服務6年。 5、待遇:聘用期內享受本縣在職教師同等待遇。 七、本簡章由長泰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詳情請查看“長泰教育網http//www.ctjy.net”、“長泰縣教育局政務公開欄”。 聯系電話:0596—8335333 長泰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 200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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