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省、市有關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南明區屬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人數 本次計劃招聘區屬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共120名(詳見《南明區2009年公開招聘區屬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一覽表》)。 二、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外省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學歷2009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 2、本省戶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 3、貴陽市戶籍或貴陽市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專(不含貴陽市外戶籍因讀書遷移到高校集體戶口大專學歷的人員)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 4、具備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5、選聘到貴陽市服務滿一年以上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學生”、“三支一扶” 計劃大學生。 6、除定向到南明區的應屆畢業生外,其余定向生均不能報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尚未解除處分或正在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審查的人員;受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結論的人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試用期未滿的新錄(聘)用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風正派,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3、具有報考崗位所需的相關學歷、專業和資格條件; 4、身體健康,年齡在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即1991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即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備報考崗位所需專業中級技術職稱者年齡可放寬到40歲(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備報考崗位所需專業高級技術職稱者年齡可放寬到45歲(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備相應層次、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其中報考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崗位的需具備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證書,報考中學英語教師崗位的需具備英語專業四級以上(含四級)證書; 6、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其它資格條件(詳情見招聘崗位一覽表); 7、經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研究確定的其他情況。 三、時間安排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09年6月26日至28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2、報名地點: 6月26日:貴陽市南明區勞動力人才市場(興關路56號) 6月27至28日:貴陽市南明區都司路小學(博愛路復興巷1號) 準考證發放時間為7月7日上午9:00至下午5:00。領取準考證地點:貴陽市南明區勞動力人才市場 (興關路56號)。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報名發票和領準考證憑條領取準考證。 (二)考試 1、《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考試時間:7月11日上午9:00-11:30; 2、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3、試教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成績公布 考試成績于2009年7月19 日在南明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nanming.gov.cn)上公布。 (四)受理查分 受理查分時間:2009年7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受理查分地點:南明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干部科。(箭道街52號區政府大樓三樓)。 四、報名、資格審查及加分政策 (一)報名組織工作 報名工作由南明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二)報名要求 報考人員持畢業證、學位證(2009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招聘崗位所需其他資格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在職人員同時持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報名(中、小學教師需持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報考人員根據所報崗位,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須按要求填寫清楚,信息填寫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由他人代為報名的,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考生本人填寫,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交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張。 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 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簡章,按照簡章和崗位一覽表公布的條件和要求報名,并提供與之相符且真實有效的報名材料。如提供材料與報考崗位所需條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考生本人承擔。 報名收費按有關規定執行。收費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報名費和《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費用;第二部分為試教費用,進入試教的考生未按通知要求交費的,視為自動放棄,交費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報名人員應確保所留聯系電話準確、暢通,因所留電話不準確或因考生原因造成無法聯系影響考試的,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招聘崗位計劃與報名人數達到1:3的比例方能開考,達不到此比例的,可調整招聘計劃。如調整后,仍達不到該比例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三)加分政策 招聘中將對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在《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成績中給予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進行,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見義勇為死亡受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見義勇為受縣級以上表彰者; 2、至2009年12月31日選派到貴陽市所轄縣以下基層單位連續服務滿兩年且經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的高校畢業生; 具備1、2項加分條件的,報考縣級直屬事業單位的加10分,報考縣屬鄉級事業單位的加15分;符合第2項加分條件且報考人員服務地在南明區的,在原加分基礎上,按報考縣級、鄉級分別給予加2分、3分。 3、至2009年12月31日在貴陽市所轄縣以下基層單位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其中:屬一年期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報考縣級直屬事業單位的加5分,報考縣屬鄉級事業單位的加10分;屬兩年期或延長服務期滿兩年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報考縣級直屬事業單位的加10分,報考縣屬鄉級事業單位的加15分;符合本條加分條件且報考人員服務地在南明區的,在原加分基礎上,按報考縣級、鄉級分別給予加2分、3分。 4、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符合報考崗位條件的副高及以上職稱(不含政工系列)人員加5分。 此次招聘列入區屬鄉級事業單位的有木頭寨小學、永樂鄉初級中學、永樂鄉初級職業中學、永樂鄉中心幼兒園,其余招聘學校列入區級直屬事業單位。 (四)加分確認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關系證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受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者和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的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關系證明。 2、“西部計劃自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須提供服務區(市、縣)級項目管理辦公室出具的的書面證明(有服務證的可持服務證及復印件辦理);以上證明材料均需注明畢業學校、派遣時間、服務單位以及考核情況。“一村一名大學生”須提供服務區(市、縣)級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辦公室出具的同意參加本次考試的書面證明和服務地鄉(鎮、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書面證明(有服務證的可持服務證及復印件辦理),上述證明須注明畢業學校、服務單位和服務時間,以及年度考核情況。 3、碩士研究生需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2009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副高及以上職稱人員需提供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考生須在報名現場填寫《南明區2009年公開招聘區屬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加分申請表》(附件二),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前由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南明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nanming.gov.cn)上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在《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成績中予以加分。 五、考試 考試分為《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和試教。 (一)《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 《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為閉卷考試,考試不指定參考書。 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不含戶口簿、駕駛證、護照等其他身份證明)和準考證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二)試教 根據參加《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考生的成績,按招聘崗位計劃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試教人選。 試教設最低合格分數線,最低合格分數為60分,試教成績未達最低合格分數線者不能聘用。 (三)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成績占40%,試教占60%計算。 (四)其他 如遇某崗位進入試教人員末位考生考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試教。 如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進入試教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是否進行試教由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報市招聘辦決定。 因計劃調整或取消的擬試教人員,其試教資格同時取消,并向社會公告。 試教前將對擬參加試教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試教;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試教資格,并按該崗位考生《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試教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六、體檢 各招聘崗位參加體檢的考生按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若同一職位末位考生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則以試教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者不列為考核對象,則按該崗位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由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體檢標準參照《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相關行業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 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負責本單位擬聘用人員的考核工作。 體檢合格人員列入考核對象。 在職考生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其它考生主要以現實表現和學籍檔案為主要內容。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觀、公正。 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取消考生的擬聘用資格: (一)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前科或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政治、經濟和其他問題的; (四)發現有其它較嚴重疾病的; (五)組織紀律渙散、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 (六)考核對象系機關、事業單位新錄(聘)用且試用期及服務期未滿的人員; (七)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崗位所需學歷、學位及相應層次、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的; (八)不符合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或提供報考崗位所需報名材料弄虛作假的; (九)經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況。 考核出現不合格情況是否遞補,由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并報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決定。 八、辦理聘用手續 經《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試教、體檢、考核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選。擬聘人員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并接受社會監督。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考試成績等。經公示合格的人員,填寫《貴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由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并報市人事局審批。被聘用人員按管理權限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并到政府人事部門進行合同鑒證。 九、紀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監督。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政策規定、條件標準、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考試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如有違紀情況發生,對考生取消聘用資格,對違紀的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理。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報市招聘辦確定。 咨詢電話:0851—5860911 監督電話:0851—582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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