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試大綱(1)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09-06-19
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試大綱
(2002年修訂送審稿)
目 錄
一、總則
二、第一考試科目〈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三、第二考試科目〈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四、第三考試科目〈建筑結構與設備〉(知識題)
五、第四考試科目〈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知識題)
附件: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參考書目
一、總則
本大綱供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命題及備考用,其基本原則為:
(一)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應知應會范圍和難度標準,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條文規定為準。制定考試大綱的目標是為鞏固現行注冊建筑師管理體制和保證我國二級注冊建筑師的總體素質。
(二)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的“職業定性”,按《條例》規定:“注冊建筑師是依法取得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并從事房屋建筑設計及相關業務的人員”,大綱應明確按照“房屋建筑設計專業”定性職業分工。
(三)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的“執業范圍”已在《條例》中劃定為:⑴建筑設計;⑵建筑設計技術咨詢;⑶建筑物調查與鑒定;⑷對本人主持的設計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⑸建設部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業務。考題范圍據此確定。
(四)《條例》規定注冊建筑師執行業務,應當加入建筑設計單位。國家建設部頒布的《建筑設計資質分級標準》中將二級注冊建筑師的“執業定位”相應劃定為“丙級設計單位的專職技術骨干”,并且明確其具體“執業范圍”是“承擔三級民用建筑工程設計項目”。因此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命題范圍和難度標準”均嚴格遵照部頒的《建筑設計等級分類表》。
(五)《條例》規定有五種學歷或技術水平和相應建筑設計業務實踐經歷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對以上學歷的人員均要求應具有房屋建筑學領域有關學科理論概念和基本知識,并已經具有一般城市中小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宿舍工程設計的實踐能力、能勝任丙級設計單位專職技術骨干、可以承擔三級民用建筑工程設計項目的考試合格者準予注冊。
(六)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設置下列四個考試科目,并限定了應試時間,設計考題時以此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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