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3)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09-06-19
四、第三考試科目《建筑結構與設備》
3.1建筑結構:
3.1.1對建筑力學的概念有基本了解,對荷載的取值及計算,結構的模型及受力特點有清晰的概念。對一般桿系結構在不同的荷載作用下的內力及變形有一個基本概念。
3.1.2對砌體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基本性能,使用范圍及主要構造能進行較為深入的了解及分析,對鋼結構及木結構的基本概念有一般了解。
3.1.3了解多層建筑磚混結構,底框及底部兩層框架及中小跨度單層廠房建筑結構選型基本知識,了解建筑抗震基本知識及各類建筑的抗震構造,各類結構在不同烈度下的使用范圍,了解地質條件的基本概念,各類天然地基及人工地基的類型及選擇原則。
3.2建筑設備3.2.1了解在中小型建筑中給水儲存,加壓及分配;熱水及飲水供應;消防給水與自動滅火系統;排水系統、通氣管及小型污水處理等。
3.2.2了解中小型建筑中采暖各種方式和分戶計量系統,及其所使用的熱源、熱媒,了解通風防排煙、空調基本知識,以及風機房、制冷機房、鍋爐房主要設備和土建關系,了解建筑節能基本知識,了解燃氣供應系統。
3.2.3了解在中小型建筑中電力供配電系統,室內外電氣線路敷設,電氣照明系統,電氣設備防火要求,電氣系統的安全接地及建筑物防雷;了解電信、廣播、呼叫、保安、共用天線及有線電視、網絡布線及節能環保等措施。
五、第四考試科目《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4.1法律、法規4.1.1了解與工程勘察設計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基本精神;熟悉注冊建筑師考試、注冊、執業、繼續教育,及注冊建筑師權利與義務等方面的規定;了解設計業務招標投標、承包發包,及簽定設計合同等市場行為方面的規定;熟悉設計文件編制的原則、依據、程序、質量和深度要求,及修改設計文件等方面的規定;熟悉執行工程建設標準,特別是強制性標準管理方面的規定;了解城市規劃管理、房地產開發程序和建設工程監理的有關規定;了解對工程建設中各種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罰規定。
4.2技術規范4.2.1熟悉并正確運用一般中小型建筑設計相關的規范、規定與標準,特別是掌握并遵守國家規定的強制性條文,全面保證良好的設計質量。
4.3經濟4.3.1了解基本建設費用的組成;了解工程項目概、預算內容及編制方法;了解一般建筑工程的技術經濟指標和土建工程分部分項單價;了解建筑材料的價格信息,能估算一般建筑工程的單方造價;掌握建筑面積的計算規則。
4.4施工4.4.1了解砌體工程、混凝土結構工程、防水工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基本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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