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刑事訴訟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法的概念,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淵源,刑事訴訟法制定的目的和刑事訴訟法的任務。 理解: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關系、刑事訴訟的若干基本理念和基本范疇。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的基本原理。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刑事訴訟法的概念 狹義與廣義的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的淵源 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關系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的制定目的與任務 刑事訴訟法的任務 第三節 刑事訴訟的基本理念 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 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 訴訟效率 第四節 刑事訴訟的基本范疇 刑事訴訟目的 刑事訴訟價值 刑事訴訟主體 刑事訴訟結構 刑事訴訟職能 刑事訴訟階段 第二章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的概念與特點。 理解:《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主要基本原則的含義、內容和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基本原則的規定。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基本原則概述 基本原則的概念與特點 第二節 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 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的基本內容 第三節 嚴格遵守法律程序 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則的基本內容 第四節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基本內容 第五節 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分工負責的含義互相配合的含義互相制約的含義 第六節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的基本內容 第七節 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則的基本內容 第八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原則的基本含義 第九節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我國刑事訴訟法中體現這一原則的規定 第十節 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 保障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原則的基本內容 第十一節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規定的六種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及處理 第十二節 追究外國人刑事責任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 追究外國人刑事責任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原則的基本內容 第三章 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 基本要求: 了解: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與組織體系以及各種訴訟參與人的概念。 理解: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的性質以及各種訴訟參與人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專門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以及主要訴訟參與人在刑事訴訟中的訴訟權利的規定。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 公安機關的性質、組織體系、職權 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走私犯罪偵查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 人民檢察院的性質、組織體系、職權 人民法院的性質、組織體系、職權 第二節 訴訟參與人 訴訟參與人的概念、分類 當事人的概念、條件、范圍、訴訟權利 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概念、范圍被害人的概念、特點、訴訟權利、訴訟義務 自訴人的概念、特點、訴訟權利、訴訟義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概念、訴訟地位、訴訟權利、訴訟義務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概念、訴訟權利、訴訟義務 法律對單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單位被害人的特別規定 法定代理人的概念、范圍、職責、訴訟權利 訴訟代理人的概念、權限 刑事代理與辯護的區別 辯護人的概念、訴訟地位、職責 證人的概念與特點、條件、不能作證人的情況、證人的訴訟權利與義務 鑒定人的概念與特點、條件、訴訟權利、訴訟義務 翻譯人員的概念、條件、訴訟權利、訴訟義務 第四章 管轄 基本要求: 了解:管轄、立案管轄、審判管轄、級別管轄、地區管轄的概念。 理解:劃分立案管轄、審判管轄的根據和原則。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審判管轄、級別管轄、移送管轄、指定管轄、專門管轄和特殊情況管轄的規定。 考試內容: 第一節 立案管轄 立案管轄的概念 立案管轄的劃分依據 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關于執行立案管轄的幾個問題 第二節 審判管轄 審判管轄的分類 級別管轄 地區管轄 專門管轄 移送管轄 指定管轄 第三節 特殊情況的管轄 幾種特殊情況的管轄 第五章 回 避 基本要求: 了解:回避的概念和意義、回避的種類。 理解:回避的適用人員、回避的理由、回避的決定機關或人員。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回避的規定。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回避的概念和適用人員 回避的適用人員 第二節 回避的理由與種類 回避的理由 回避的種類 第三節 回避的程序 回避的期間 回避的申請、審查與決定 對駁回回避申請的復議 第六章 辯護與代理 基本要求: 了解:辯護制度、自行辯護、指定辯護、委托辯護、拒絕辯護、法律援助制度、刑事代理制度的概念。 理解:辯護人的范圍,辯護的種類,辯護人參加訴訟和律師辯護的意義。 熟悉并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辯護與代理的規定,辯護詞的基本格式與寫法。 考試內容: 第一節 辯護人 辯護人的概念、人數辯護人的范圍 辯護人的訴訟地位辯護人 的責任辯護人的權利和義務拒絕辯護辯護詞的基本格式與寫 法 第二節 辯護的種類 自行辯護的概念委托辯護的概念委托辯護人的時間 指定辯護 的概念指定辯護的階段、適用情形辯護人介入刑事訴訟的時間 第三節 法律援助制度 (參見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第四章第七節) 第四節 刑事代理 刑事代理的含義、種類(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 自訴案件的代理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代理 申訴案件的代理) 訴訟代理人的范 圍訴訟代理人的責任訴訟代理人的權利代理詞的基本格式與寫法 第七章 刑事證據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證據、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被害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及人證、物證、書證、原始證據、傳來證據、有罪證據、無罪證據、直接證據、間接證據、證明對象、證明責任、證明標準等概念。 |
輔導科目 | 課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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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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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班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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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題班 |
28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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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刺班 |
52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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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班 |
271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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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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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 |
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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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
6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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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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