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報編輯部、太原市便民服務中心是隸屬市政府辦公廳管理的全額事業單位。公報編輯部主要承擔政府工作研究與政府公報編輯工作。便民服務中心主要承擔為市民提供信息咨詢、政務導辦、監督投訴等便民服務工作。因工作需要,將通過考試,面向全省公開招聘7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其中公報編輯部3名,便民服務中心4名。依照《太原市事業單位補充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并人發〔2006〕5號)的有關要求,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熱愛社會主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良好的服務意識和奉獻精神; 4.身體健康,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5.學歷及專業要求: 公報編輯部:文科研究生學歷,專業不限; 便民服務中心:本科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6.其他要求: 應聘者應具有較高的政治與業務素質,有較強理論水平和綜合分析、解決問題、文字表達及計算機文字處理能力。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本次招聘報名采取網絡報名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報名統一在太原市人事考試網(www.typta.com.cn)進行。 應聘者自行登錄太原市人事考試網(www.typta.com.cn),進入報名頁面,按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應聘者要對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進入面試后,由市政府辦公廳人事處對其有關材料(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職稱證等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要作品或成果資料)進行復核,凡提交虛假信息的,取消面試資格。 應聘者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禁止使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報考兩個崗位。 2.報名時間為2009年5月16日至5月22日,逾期不再報名。 3.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報考信息提交成功后,在3個工作日后上網查詢報考信息審查意見。 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認真審查應聘者提交的報名信息,提出審核意見,并在網上向應聘者反饋是否通過資格審查的信息。 4.應聘者通過資格審查后,于5月25日9:00至5月26日18:00按要求在網上繳費,未按期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根據山西省物價局、財政廳晉價費字〔2000〕第161號、〔2003〕90號文件規定,報考人員每人繳納報名費10元,《職業能力測驗》考務費40元,《專業科目考試》考務費40元。 5.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比例應在5:1以上,比例不達要求的,相應減少招聘名額直至取消本招聘崗位。崗位取消后,原報考人員可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 6.網上報名結束后,市政府辦公廳將報名情況報市人事局備案。 7.應聘者報名成功后于6月3日至6月5日登錄太原市人事考試網(www.typta.com.cn)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8.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考中享受筆試總成績加分的報考者,請于6月8日至6月9日向市政府辦公廳提交相關文件復印件及證書(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等,逾期將不再受理。 9.市政府辦公廳將擬加分人員的材料報市人事局復審。 三、考試 (一)筆試 1.應聘人員參加統一考試,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測驗》和《專業科目》,均采取百分制,以閉卷方式進行。《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是測查與應聘崗位密切相關的、適合通過客觀化紙筆測驗方式進行考查的基本素質和能力,主要包括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數量關系和資料分析等內容。《專業科目》主要以申論的形式測查應聘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以及文字表達能力。 《職業能力測驗》考試時限為90分鐘,《專業科目考試》考試時限為120分鐘。 2.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考試時間擬定于2009年6月13日上午。 考試地點:待定。 (二)面試 1.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 2.面試對象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崗位的3倍確定。 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分,60分以上為合格。面試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成績的確定 考試成績=筆試總成績/2×50%+面試成績×50%,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階段的人員。 四、體檢 1.為常規性體檢加腎功能檢查體檢。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體檢不合格而出現空缺的,經用人單位同意,并報經公開招聘考試領導組批準后,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2.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五、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內容為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考察考核不合格出現空缺的,經用人單位同意,并報經公開招聘考試領導組批準后,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公示及辦理聘用手續 資格審查結果、筆試擬加分人員名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太原市人事考試網(www.typta.com.cn)進行公示。對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為一周,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的有關手續。 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清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情況落實清楚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七、監督部門及電話 市政府辦公廳監察室聯系人:張清利電話:0351-4030929 市人事局監察室聯系人:藺建新電話:0351-4030274 八、咨詢電話 市政府辦公廳人事處:0351-4225498 市人事局人才流動開發處:0351-4030390 二〇〇九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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