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大中“樸素信任”的背棄使永樂聲譽受損,其與國美合并的效果亦大打折扣;而依賴樸素信任竟做出商業抉擇的大中亦難不令人竊笑
10月23日,大中宣布解除與永樂此前簽訂的合作協議。據說,永樂方面態度堅決,表示絕不解約。在今年春季以來陸續開始的國美和永樂的并購大戲中,大中更像是中了圈套的一個“丑角”——白粉撲了鼻子,偶爾上臺道幾句對白,它的出場使“美樂案”這個普通的商業故事多了幾分舞臺劇的味道。
2006年4月,大中第一次登臺,劇情是第四大家電零售商和第三大喜結良緣,雙方興高采烈、舉案齊眉。7月下旬,舞臺上重復著同樣的故事,不過這次和永樂喜結良緣的換成了第一大家電零售商國美,大中被甩在臺下,滿腹委屈。10月23日,永樂和國美終于獲得姍姍來遲的一紙婚書,大中登臺向永樂表白從此各奔東西的決心,永樂變臉。
對這一跌宕起伏的商業大戲,大中方面闡述如下:與永樂結盟不久,永樂董事長陳曉勸說大中董事長張大中“和黃光裕(國美集團董事長)一起坐坐吧”,張大中不明究竟,欣然前往,等坐下后方發覺,三言兩語陳曉的主題就談到了“永樂和大中一起賣給國美”,張大中“不拒絕和國美合作,但是想了想,事情不對,我要賣是我的事,但怎么能通過你把我賣了”,于是向永樂表示,尊重對方決定,不過在對方出售于國美之前,先解除此前雙方的合并協議。陳曉表示理解,但提出永樂和國美能不能合并還很難說,等一旦真的合并了,雙方再解約如何?張大中欣然同意。7月底,當國美和永樂宣布合并,大中再次要求永樂解約,陳曉說,“與國美能不能合并尚存變數,等10月底確定下來后再議,以免中間解約,影響永樂在香港的股價,從而影響收購價格。”這一次張大中盡管同意,但半信半疑。10月18日,即國美在港發布公告確認收購完成后的第二天,當大中向永樂提出解約時,“永樂態度大變,拒不解約。”
大中堅持解約的理由是,永樂違約在先,致使雙方合作協議無法履行,因此大中只需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合同即被依法解除,且不影響大中對永樂違約責任的追究。基于這一理由,顯然,大中完全掌握解約的主動權,但在大中描述的整個過程里,大中完全是個被動者,解約被永樂一拖再拖,大中卻只能被動等待,這令人十分不解,大中的被動,究竟是人情使然,還是利益使然?
曾經同仇敵愾的盟友陳曉和張大中已勢如水火,對大中“樸素信任”的背棄使永樂聲譽受損,其與國美合并的效果亦大打折扣,永樂在大中宣布解約后股價迅速下跌已說明這一點。而依賴樸素信任竟做出商業抉擇的大中亦令人竊笑。假使解約成功,大中會贏嗎?由于最初選錯了盟友,一步錯步步錯,現在處在國美和蘇寧夾擊之下,大中前景何在?假使解約不成繼續捆綁,永樂會贏嗎?雙方勢成水火又怎么可能同心同德,并肩抗敵?
這出商業鬧劇與戲臺上的“鍘美案”似有幾分神似,陳世美娶妻在先,忘義在后,而且是一再背信,秦香蓮一再忍讓,最終只好求助于包拯,但縱然包青天明斷是非,亦無法給他們一個多贏的選擇,鍘刀之下沒有一個贏家,孩子失去父親,秦香蓮和公主都成了寡婦。
這個商業世界里的“鍘美案”,同樣也沒有一個贏家。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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