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3日,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和中國企業管理研究會主辦、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和北京市級學術創新團隊“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團隊、《經濟與管理研究》編輯部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學報》編輯部承辦的“國有企業改革新階段與國有資產管理新思路”高層論壇在北京嘉里中心飯店隆重召開。此次論壇《光明日報》等新聞媒體給予了大力支持。大會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副校長、“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學術創新團隊負責人鄭海航教授主持。來自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長江商學院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等單位的 13 名學者型主管領導和著名學者進行了專題演講。
總的改革方向不是放權而是收權
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的基本界限就是國有股權是否超過50 %; 超過50%.就是國有企業,在50% 以下就是非國有企業,不少國家和地區的法律也是這樣規定的。國有股權在50%.以下的企業,從經濟學上去分析,對有些企業國家仍處于相對控股地位,但從法律上很難判斷。國有企業和已經改制的非國有企業管理上應該是不同的。現在我們把它們混合在一起管理是很不妥當的。純國有企業、國有資本絕對控股的企業的改革目標應該是建立現代國有企業制度,而不是建立一般的現代企業制度。總的改革方向不是放權而是收權。這種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有別于傳統的國有企業制度,其基本點是:從產權方面看,由政府直接擁有全部或絕大多數產權;從人事權方面看,政府直接向企業派董事會成員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從企業的經營目標看,具有雙重性,即社會目標與經濟目標共存,基本上以社會目標、社會效益為主;從重大決策方面看,某些重大決策如產權變動、重大經營方向的改變、高管人員的薪酬等必須由政府批準;從財務管理方面看,預算、決算必須通過人大或政府批準。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可以從《公司法》中分離出來,單獨立法,也可以在國有資產管理法中單獨設條款做出具體規定。
。惣奄F:全國人大常委、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學部委員)
未來國企改革的趨勢是加強國企的經營穩定性和科學化
回顧國企改革的歷程,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1985~1997年期間是國企改革起步階段,當時的產權結構和員工地位等沒有改變;1998~2003年期間是國企改革攻堅階段,隨著兩大銀行的商業化,國家掐斷了向國企資金輸血的來源,大批中小企業破產,使國有經濟退出中小企業,轉而集中于優質大企業。從改革的深度來看,國有中小企業的改革改制經過幾輪的探索實踐,其共同點都是從改革產權制度、理順勞動關系人手,即在產權多元化的同時,實現了職工勞動關系的市場化。這就從根本上解決了傳統國有中小企業不適應市場競爭的問題。但是由于改革不同步,配套措施跟不上,使得企業無經營主體的問題突出。2003年以后是配套改革時期,國資委的貢獻是明確了政策,并使經營主體到位。各級國資委的成立,改變了國有資產多頭管理、責權不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分離的不合理狀況,為更加規范有序地推進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和國有企業的改革提供了體制保證。雖然各級國資委成立的時間不長,但其積極作用已經顯現:一是初步建立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制。二是推動了國有經濟的戰略性重組。三是加快了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主要是著力解決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不規范、出資人缺位、內部人控制的問題;四是對企業改制和國有產權轉讓進行了必要的規范,建立了相關的制度規則,對規范國有企業改制提出了更加具體的要求,使國有企業改制和國有產權轉讓程序更加規范,信息更加透明,交易更加公平,有力地推動了國有產權有序流轉,有效地防止了國有資產流失。五是加強了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法規建設,使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邵寧: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國有經濟要為社會和諧提供基礎性保證
中共六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是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證。新時期,國有企業改革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新思路必須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任務出發。國有經濟的歷史存在權,就在于它是保障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性質和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經濟基礎。在新的歷史任務面前,國有經濟就是要為實現社會和諧提供基礎性保證。
(文魁教授: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校長)
不能把國企改革概括為瓜分國有資產的盛宴
改革開放以來,國企改革是各項改革中爭論最多、最激烈的,在改制過程中,的確出現許多不規范行為,侵吞國家資產或瓜分國有資產,觸目驚心的案例不少,但是,能不能把國企改革就概括為瓜分國有資產的盛宴呢?顯然是不能的。因為一方面中央關于國企改革的一系列部署和方針政策基本上是正確的,是符合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總目標的;另一方面,國企改革進程中出現的問題,主要是極少數人侵吞國有資產問題和不規范的行為,中央有關部門正在不斷總結經驗,推進立法,完善政策,下力氣糾正偏差,力推社會的前進。比如,產權交易,必須進入產權交易市場進行;對國有中小企業可以進行管理層收購,但設立了五條禁令:對企業業績下降負有責任的企業負責人不得購買股權;改制方案要由產權單位委托中介機構制定,嚴禁自買自賣;必須通過產權交易所進行交易,出讓價格通過市場競價確定,經營者購買股權與其他受讓者必須同股同價;經營者不得向包括本企業在內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借款,不得以企業產權或實物資產進行抵押;除國家規定外,不得將有關費用從份額中事先抵扣等等。
(張卓元: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原所長、學部委員)
國企改革的關鍵是建立現代公司產權制度
制定《國有資產法》為國企改革提供法律保證。我認為,《國有資產法》要有利于生產力的發展,有利于經濟的發展,有利于國有資產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下發揮作用。這個法律應該是國有資產流動、產生交易的依據,當然也要約束交易中的不正當行為。 國有資產立了法,只能使國有資產的運作更加有效。
。ㄠ嚇s霖: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國企改革中存在四個“不清楚”
目前國企改革中存在四個“不清楚”,即國企到底是干什么的;老總不知道自己是干什么的;國家對國企的要求不清楚;如何管理國企從理論上不清楚。毋庸置疑,中國國企改革在技術、制度層面取得了成效,但是思路和定位仍不清晰。事實上,在所有的市場經濟 (包括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有一點是共同的:即國有企業可以是關鍵性的,但絕不是普遍性的,“少而精”是國有企業的理想狀態。在我國,國有企業的作用是什么?我認為集中于三大作用,即:彌補市場缺陷;發展戰略性民族產業;作為公有制的實現形式之一,體現公有制經濟的決定性力量。前兩個作用體現了市場經濟的共性,后一個作用體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特性。由此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國有企業是特殊企業,具有特殊的功能和優點,能夠發揮特殊的作用,在國民經濟中占有特殊的地位,但絕不是普遍地適用于大多數企業的企業組織形式。經過20多年的理論探索和實踐檢驗,中國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已經越來越明朗:將國有企業定位于特殊企業的地位,以其特殊的優越性,承擔特殊的職能,實現一定的社會目標。
。ń痦眨褐袊鐣茖W院工業經濟研究所黨委書記、副所長)
國企陷入“自己改自己”的困境
國有企業改革至今仍處于所謂“攻堅”階段。攻堅,說到底就是解決政企不分這個頑癥,而政企不分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一方。雖然政府一直在探索政企分開的路子,包括成立各級國資委,實現政資分開,政府開始以出資者身份管理國有企業。但在我看來,實現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路子仍然難以徹底切斷企業與政府的關系。也就是說,現階段,政府既是改革主體,又是改革對象,陷入“自己改自己”的困境。根據“規則非中性”原理,這種改革要想達到預設的目標不僅于理不通,而且在現實中也難以操作。主要原因在于國有企業的主體不合格,政府的“政治人”假設與企業的“經濟人”假設目標相沖突。國有企業改革的目標在于使企業成為市場中自主決策的主體。企業整體被理解為理性的經濟人,是典型的盈利組織。而國有企業的出資人恰恰是政府,政府被理解為從事公共事務的政治人,以維持政權統治為目標,是典型的非盈利組織。企業的機制特點在于自主性,政府的機制特點在于官僚體制。迥然不同的目標和機制,使得政府和企業很難嫁接在一起,容易形成國有企業的雙重人格和機制。那么成立國資委能否從根本上解決國有企業這一難題 ?國資委的性質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特設機構。國務院授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應該說國資委的成立,對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特別是在產權管理、政資分開、企業重組、治理結構等方面有了很大進展。然而,國資委在履行收益權、重大決策權、選擇經營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時,仍不可避免地帶有濃厚的政府背景和行政色彩。中國改革發展研究院2004年進行的中國改革專家問卷調查報告表明:成立國資委后,政府“只當老板,不當保姆”的問題并沒有很好地解決。國有企業的領導層仍由國資委任命,后者的目標和機制使得國有企業的領導層帶有雙重人格屬性和雙重目標,即經濟人和政治人結為一體,即領導層的準官員性質,由此決定整個國有企業不可能成為真正的經濟組織。
(戚聿東教授: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院長)
探索正未有窮期同行學者們將不懈努力
我用六個字“高層、高見、高興”對此次高層論壇進行總結,無論如何要堅持國企改革的方向,我所領導的學術創新團隊將一如既往地深入探討國有企業改革與國有資產管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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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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