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贛發〔2014〕15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努力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立德樹人,以有利于科學選拔和培養人才,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平公正為基本出發點,積極穩妥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以不斷滿足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對培養多樣化、高素質人才提出的更高要求,滿足人民群眾對接受優質、公平和多樣化教育的更高期盼。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素質教育導向。著眼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遵循教育發展和人才成長規律,著力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引導學校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為學生成長成才提供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的發展渠道。
2.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穩步實施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機制,切實保障考試招生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監督有力。
3.堅持科學選才機制。積極適應經濟社會轉型發展需要,切實遵循科學人才選拔與培養規律,充分體現學生全面發展導向,逐步建立多元評價體系,科學評價學生綜合素質,全面展示學生個性特長。增強高校與學生雙向選擇的多樣性和匹配度,促進每個學生快樂學習健康成長,促進大批創新人才脫穎而出。
4.堅持系統綜合改革。正確處理近期目標與長遠目標的關系,循序漸進,穩妥實施;正確處理教育綜合改革整體設計與考試招生改革重點突破的關系,統籌兼顧,配套銜接;正確處理中學教學、考試安全、招生改革、人才培養之間的關系,科學謀劃,有序推進。
(三)改革目標。
2015年啟動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從2016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按照新的辦法試行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2017年全面推進高考綜合改革,調整統一高考科目,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程序透明、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和招生改革,積極探索有利于應用型人才選拔的考試招生制度,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完善就學升學政策。
1.逐步提高農村學生進入省屬普通高校本科一批次專業的比例。2015年,省屬普通高校本科一批次專業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由2%增加至3%。2016年起,逐步擴大地方專項計劃,形成保障農村學生上省屬本科一批次普通高校的長效機制。
2.嚴格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升學政策。嚴格實行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劃片入學,義務教育學校全面實施“陽光招生”,禁止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認真清理并全面取消各種形式的特長招生政策,規范民辦學校招生。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升學措施,通過采取擴大公辦學校容量、鼓勵社會力量辦學、購買民辦學校服務等方式,深入調查并解決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需求。
3.深化高中階段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積極穩妥推進高中階段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強對高中階段教育考試招生統籌管理,總體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大體相當,鞏固提升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繼續將優質普通高中的統招計劃按不低于50%的比例,根據生源情況合理均衡分配到區域內初中,促進初級中等教育均衡發展。完善中等職業學校注冊入學辦法,進一步推進中高職教育對接培養模式改革,為學生提供多元選擇機會。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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