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即將開始
各市、縣教育局、招生辦公室(考試院):
我區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普通高考)報名工作即將開始。為保障普通高考報考工作平穩順利進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對象
所有參加普通高考全國統考(以下簡稱普通高考統考)和其它分類考試的考生都必須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其它分類考試指本科對口中職自主招生,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高職院校單獨招生,保送生,特殊教育(殘障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高水平運動員(免普通高考統考部分),職教師資班,煤炭企業優秀青年,退役士兵專升本等不需要參加普通高考統考的招考形式(下同)。
二、報名時間
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于2016年10月下旬開始。考生網上報名截止時間為2016年11月15日17:30,各報名站網上確認考生報名資格截止時間為2016年11月16日17:30。逾期不再辦理高考報名手續。退役士兵參加普通高考統考、退役士兵專升本和其他分類考試的報名時間不再延長。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可根據本地情況對報名時間做出具體安排,并向考生公布,但截止時間不得早于上述規定的截止時間。
三、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統考。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戶口登記在我區,且高考報名時戶口仍在我區。
滿足上述1-3點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外省戶籍學籍遷入人員(以下簡稱外來人員),如果符合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外省戶籍學籍遷入人員在廣西參加升學考試意見的通知》(桂政辦發〔2012〕330號),以及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廳《關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外省戶籍學籍遷入人員在廣西參加普通高考的實施細則》(桂招考委〔2013〕32號)的有關規定,可以在我區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統考。桂政辦發〔2012〕330號和桂招考委〔2013〕32號文中“外來人員隨父親或母親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員工作調動)等正常遷入廣西的,不受學籍、戶籍條件的限制,可在廣西參加普通高考”,特指不受學籍、戶籍遷入的年限限制,但在高考報名時考生的學籍、戶籍必須已遷入我區。
滿足上述1-3點條件且在廣西定居的外國僑民,如果持有自治區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可以在我區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統考。
符合上述普通高考統考報名條件的考生,如同時滿足保送生,特殊教育(殘障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高水平運動員(免普通高考統考部分)等報考條件,可兼報。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區內中等職業學校畢業或區內中職學校2年級在校生且實際就讀或高考報名截止之日前取得區外中職學校畢業證。
3.身體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戶口登記在我區,且高考報名時戶口仍在我區。
滿足上述1-3點條件的外來人員,屬于區內中等職業學校畢業或區內中職學校2年級在校生且實際就讀情況的,不受戶籍地以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工作、住所和年限的限制,可報名參加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屬于高考報名截止之日前取得區外中職學校畢業證情況的,如具有我區常住戶口,不受本人戶籍遷入年限以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報名參加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區外中職學校應屆畢業生不能報名參加我區2017年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
符合上述報名條件的區內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如同時滿足本科對口中職自主招生報考條件,可兼報。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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