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高考報名資格審查(2)
(二)外省籍考生資格審查
1.考生到縣(市、區)招生辦填寫《吉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表》,交驗相關證明材料,經初步審核合格后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進行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
2.省教育考試院依據考生網上預報名信息統一到省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下發各地招生辦。由縣(市、區)招生辦依據省相關部門審核結果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報地區招生辦復審。
3.復審合格考生名單由縣(市、區)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分別將各類合格考生名單和不合格考生名單以地區為單位于12月15日前匯總后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4.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單確定考生報名資格。公示無異議的,保留在我省高考報名資格;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在我省高考報名資格。
5.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縣(市、區)招生辦申請復核,由各級招生辦、教育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以地區為單位進行匯總,并將匯總名單及相關證明材料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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