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高考報名資格審查(6)
(五)申請少數民族考生照顧政策資格審查
1.申請少數民族考生照顧資格的考生在進行網上報名時,應填寫清楚考生本人姓名、民族、身份證號碼及同民族父親或母親的姓名、民族和身份證號碼。考生本人少數民族身份必須與父或母少數民族身份一致,以此作為少數民族考生資格審查的重要依據。因本人填寫錯誤造成的資審不合格或審核延誤,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2.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少數民族考生網上報名信息統一到省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下發各地招生辦。
3.審核合格的考生名單由各縣(市、區)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可保留少數民族照顧資格;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少數民族照顧資格。情節嚴重的,取消當年我省高考報名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當地招生辦申請復核,并填寫《吉林省少數民族考生申請照顧政策資格復核表》,由各級招生辦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以地區為單位進行匯總,并將匯總名單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