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育改革:2020年高考按新制度招生和錄取(4)
關鍵詞四:管辦評分離
如何通過簡政放權、轉變職能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
答:推進落實教育管辦評分離,構建政府、學校、社會新型關系,是湖南全面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全面推進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委將進一步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積極轉變政府職能,著力優化教育治理結構,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
一是明晰政府管理教育的邊界。通過編制權力清單,落實“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的要求。2015年初,根據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全省教育系統組織開展權力清單編制工作,將廳委機關的全部行政權力梳理合并精簡至6類34項,其中行政許可7項、行政處罰17項、行政確認4項、行政獎勵3項、其他行政權力3項,并全部通過湖南省人民政府網、湖南教育政務網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切實做到清單之外再無權力。下一步,將堅持“清單之外無權力”,開展流程再造,打造標準化的權力運行環節。
二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照“能取消的盡量取消,能下放的盡量下放”的原則,切實精簡審批和管理事項。2015年,省教育廳的行政許可事項由2009年的12項減少到7項,總數減少了58%。同時根據省審改辦的要求,全面梳理了本單位實施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所有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同時,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委將切實下放高校人員選聘、職稱評審、專業設置調整等權力,擴大高校經費使用自主權等權力。進一步減少用項目評審去擾亂學校師生,還學校平靜的學術氛圍。
三是以教育立法深化教育管理。要做到“放而不亂”,就是要更多地通過法律、制度、規劃以及評估等措施,使教育部門由微觀管理向宏觀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間接管理轉變。近年來,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委建立健全與省人大、省政府法制辦等部門的協調聯動機制,認真總結教育立法的經驗和做法, 把制約教育的普遍性、瓶頸性問題逐步納入立法軌道,探索建立具有湖南特色的地方教育法規體系。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湖南省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湖南省學校安全條例》、《湖南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等地方教育法規。
四是以章程規范學校管理。指導和推動各級各類學校以建立現代學校制度為目標,制定和完善學校章程,落實和規范學校辦學自主權,形成學校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教師依法執教,學生依法維權的局面。目前,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委正在深入推進高校章程建設,2015年底之前將完成省屬高校的章程核準工作,在全省高校形成“一校一章程”格局。(記者 劉怡斌)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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