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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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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的項目有過渡期
為什么要取消這些項目加分呢?東南快報記者了解到,2014年9月國務院出臺了《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將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列為一項重要改革項目,明確要求大幅減少、嚴格控制考試加分項目。2014年12月,教育部會同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對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加強監督管理作出具體部署。
此次出臺的高考加分政策出臺前,我省召開了多場座談會,并已經上報教育部備案同意。
此次高考加分政策調整,我省也設置了過渡期。
例如,2015年1月1日之前在中等教育階段取得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應屆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保留加分資格,加分分值調整為 5分。這些全國性加分項目取消以后,獲得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其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將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對在中等教育階段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考生,按照有關程序,高校可破格錄取或單獨考試錄取。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創新成果競賽一等獎的應屆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保留加分資格,加分分值調整為3分。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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