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起福建省高考加分政策大瘦身(2)
這些考生文考總分可加10分
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晉安區的北峰山區(日溪鄉、宦溪鎮),漳浦縣湖西鄉、赤嶺鄉,龍海市隆教鄉,永安市青水鄉,上杭縣官莊鄉、廬豐鄉,寧化縣治平鄉的畬族考生;晉江市陳埭鎮、泉州臺商投資區百崎鄉的回族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的少數民族考生。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烈士子女。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這些考生文考可加3分
高考加分項目中,還有部分考生報考在閩高校時文考總分加3分。具體的規定是,應屆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按研究學科分為數學、計算機科學、物理學、地球與空間科學、工程學、動物學、植物學、微生物學、醫學與健康學、化學、生物化學、環境科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等13個學科)創新成果競賽一等獎者。不過,2015年1月1日起,獲得這些項目有關獎項者,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這些考生暫時可有限制性加5分
據了解,有兩類考生在報考在閩高校時文考總分加5分。分別為:設區市及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不過,2018年1月1日起,這2個加分項目都將取消。
這些考生可享受優先錄取
據介紹,在高考加分政策瘦身之后,還是有4類考生可以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政策照顧。
這4類考生為:1.應屆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 2015年1月1日起,獲得這些項目有關稱號者,不再具備高考同等條件優先錄取資格;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4.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據悉,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加分項目的,在錄取時,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
省教育廳表示,我省將進一步做好高考加分的管理和監督,做好加分考生資格審核和公示,維護高考公平公正,確保政策調整平穩順利實施。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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