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全國高考新課標考試大綱解析:數學考試內容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是合格的高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高等學校根據考生成績。按己確定的招生計劃。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因此。高考應具有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區分度和適當的難度。
Ⅱ。考試內容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對新生文化素質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03年頒布的《普通搞好總課程方案(實驗)》和《普通高中數學課程標準(實驗)》的必修課程、選修課程系列1和系列4的內容,確定文史類高考數學科考試內容。
數學科考試,要發揮數學作為主要基礎學科的作用,要考察考生對中學的基礎知、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要考查考生對數學思想方法和數學本質的理解水平,要考察考生進入高等學校繼續學習的潛能。
一、考核目標與要求
1.知識要求
知識是指《普通高中數學課程標準(實驗)》(以卜簡稱《課程標準》)中所規定的必修課程、選修課程系列1和系列4中的數學概念、性質、法期、公式、公理、定理以及由其內容反映的數學思想方法,還包括按照一定程序與步孩進行運其。處理數據、繪制圖表等基本技能。各部分知識的整體要求及其定位參照《課程標準》相應模塊的有關說明
對知識的要求依次是了解、理解、掌握三個層次。
(1)了解:要求對所列知識的含義有初步的、感性的認識。知道這一知識內容是什么,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驟照樣模仿,并能(或會)在有關的問題中識別和認識它。
這一層次所涉及的主要行為動詞有:了解,知道、識別,模仿,會求、會解等。
(2)理解:要求對所列知識內容有較深刻的理性認識。知道知知識間的邏輯關系,能夠對所列知識做正確的描述說明并用數學語言表達,能夠利用所學的知識內容對有關問題進行比較、判別、討論,具備利用所學知識解決簡單問題的能力。
這一層次所涉及的主要行為動詞有:描述,說明,表達,推測、想象。比較、判斷,初步應用等。
(3)掌握:要求能夠對所列的知識內容進行推導證明,能夠利用所學知識對問題進行分析、研究、討論,并且加以解決。
這一層次所涉及的主要行為動詞有:掌握、導出、分析。推導、證明。研究、討論、運用、解決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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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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