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遷子女異地高考準入標準引發(fā)熱議(2)
專家說
就怕“移民的壓力不但解決不了,
移民的動力反而會增強”
熊文釗(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上書國務院及教育部對“異地高考”方案提出建議的15位學者之一):教育部的回應,真是千呼萬喚,不過這次相對正面的回答,也算是有了進展,沒有白呼應,值得肯定。但從內容來說,我是不太滿意的。這是一個“補丁”式的政策,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最根本的是“高考移民”的源頭——公平問題沒有得到解決。
從提出的“三個條件”來看,學生的學籍年限怎么定?你定了8年,6年學籍的怎么辦?定了6年,5年的怎么辦?還有“行業(yè)符合城市發(fā)展需要”,這個怎么衡量?行行出狀元,在北京能工作那么多年,你能說他的行業(yè)不符合城市發(fā)展需要?
從反向來說,出臺了這些規(guī)定,家長就更有“奔頭”了。可能以前還是一個盲目模糊不確定的狀態(tài),現在想,既然學籍多少年能在北京參加高考,我就算一算,什么時候把孩子接到北京來,讓他讀滿多少年的書。家長為了孩子都寧愿吃苦,把這些要求一條條都達到。“移民”的壓力不但解決不了,“移民”的動力反而會增強,到頭來就是“費力不討好”。
“‘符合城市發(fā)展需求’的規(guī)定,
籠統(tǒng)含糊,相當于多劃了一道線”
劉練軍(法學學者,上書國務院及教育部對“異地高考”方案提出建議的15位學者之一):“穩(wěn)定住房”從嚴解釋的話,應該是要有自己的住房,能達到這個條件的前提就是有穩(wěn)定的工作了,這樣就剝奪了一部分人的利益。所以我的主張是比較寬松的,不要以產權來判斷是否是穩(wěn)定住房,只要人在北京就可以。學籍的話,我覺得一年以上、含一年也就夠了。而那條“符合城市發(fā)展需求”的規(guī)定,籠統(tǒng)含糊,相當于多劃了一道線,多設置了一道門檻,難保不會被利用,使得出臺的政策最終流于形式。
隨遷子女高考問題,不是單純包括北京,還有很多大城市。如果政策真的實施起來,本地考生與之前那些屆的考生相比,可能會受到影響。但從總體公平的角度來說,沒有影響。為什么教育資源明明已經非常豐富的城市,反而分數要低那么多?考生已經享受了30多年的優(yōu)惠了,在公平的道路上步子稍微邁得大一點,有什么不敢呢?當然,對于居住在邊遠地區(qū)、基礎教育薄弱的少數民族考生而言,教育公平尚需通過平等保護外的差別原則給予一定的照顧,否則絕對的平等原則在他們身上會導致一種結果的不平等。
(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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