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遷子女異地高考準入標準引發熱議(5)
虛擬
民間自制
“門檻標準”
實際上,網絡之中早有匯集民間智慧的“門檻標準”,雖純屬虛構,但其中許多標準與教育部的表態卻有暗合之處:
(一)隨父母在經常居住地上學,至高中畢業3年以上連續學籍的,高中畢業即可在經常居住地參加高考和錄取;
(二)北京、上海兩地,隨父母在經常居住地上學,至高中畢業有連續4年以上學籍的,高中畢業即可在經常居住地參加高考和錄取;
(三)父母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在工作和生活所在地連續工作和生活一年以上,根據自愿原則認定為經常居住地。工作和生活的證明包括:工作和收入證明(勞動合同、單位出具證明、工資發放依據、納稅證明、社保證明等之一),租房合同(或房產證)、水電費收據等;
(四)作為以上建議的補充建議,應盡快實現本城市區域內部的中、高等教育資源均衡。努力實現城市內部公辦學校的硬件設施、師資力量相對均衡,居民子女能夠就近上學,杜絕“擇校”現象。同時,嚴格控制學籍的有效性,徹底消除高考移民的投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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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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