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遷子女異地高考”可以“小步快跑”(2)
當然,這次邁出的第一步雖然可喜但恐怕距離一些人的愿望仍有一段距離。比如,《意見》指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城市功能定位、產業結構布局和城市資源承載能力,根據進城務工人員在當地的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年限以及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確定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具體條件,制定具體辦法。這意味著“門檻”降低但“門檻”依然存在。這一點其實很好理解,因為“異地高考”從來不是簡單的技術問題,而是既有關城市承載能力問題,又牽涉利益的重新分配,事關社會穩定,必須做現實的考量。更關鍵的問題是,倘若政策不設置任何“門檻”和附加條件,既對城市考生的利益造成沖擊,也會對進城務工人員可能造成新的不公。《意見》中提到各地要加強對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嚴格規范、公開透明地執行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防止“高考移民”,就是基于這個道理。
其實,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何況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異地高考”呢。但既然是改革就不能無限期觀望徘徊乃至拖延,因此《意見》才提出要“積極穩妥地推進”,這可理解成“小步快跑”。而“小步快跑”就必然是有步驟、分階段、穩妥地堅持主動性、可控性和漸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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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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