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高考填志愿:知己必知六大要素(2)
(三)怎樣正確對待與利用考分?
考分預估出來了、知道了,不是大功告成,還存在如何正確對待與利用考分的問題。
1.高考錄取與否全憑考分高低嗎?
許多考生和家長可能認為,高考錄取與否全憑考分。這種“唯分數論”的想法是錯誤的。我國招生錄取的基本政策(原則)是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僅憑考分填報志愿,很可能功敗垂成。這是因為,雖然高考考分在高考錄取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主導作用,是考生的高考競爭實力中最關鍵、最重要并具有決定性作用的因素,但它絕不是決定錄取與否的唯一因素。舉例來說,① 有2位考生考分相差10分,但那位低10分的考生因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非常優秀,可以加20分投檔,如果同報一所學校,很有可能的是,獲得加20分投檔的考生被省招辦投檔到所報學校,而僅靠考分的考生則未能投檔到所報學校;如果這2位考生同時被省招辦投檔到所報學校,可這所學校是“真加分”,那么同樣很有可能的是,考分低的考生因獲得20分加分被所報學校錄取,而考分高的考生則很可能未被錄取。② 有2位考生考分相差10分,一起被投檔到所報學校,但考分低的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完全合格”,而考分高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是“合格受限”,可他又恰恰填報了受限制的專業,這樣一來,其結果肯定是考分高但健康狀況合格受限的考生被退檔;而考分低但健康狀況完全合格的考生,如其他條件也符合學校要求,則肯定被錄取。
2.只看總分不知相對分數能報志愿嗎?
許多考生和家長只習慣看總分即絕對分數,并簡單地把它和上年高校的錄取分數相對照。這種方法是片面的、不正確的。由于歷年高考試題的難易程度不同,歷屆高考成績之間的絕對分值也不同,因此在一般情況下,絕對總分是不具有可比性的。而從某種意義上說,相對分數比絕對總分作用要大。舉例來說,2004年北京市文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僅為474分,而2007年北京市文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則為528分;2004年的600分可報北京大學、清華大學,而2007年的600分則只可報北京外國語大學(錄取595分)、中央財經大學(錄取592分)、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錄取590分)等,很明顯下降了幾個檔次(這里將一個批次中的學校分為若干個檔次)。
既然絕對總分不具有可比性,那么如何看相對分數,看什么相對分數呢?這里先介紹一個筆者自創的名詞——“兩線差”,即每年學校的錄取最低分數線(簡稱校線)與各地(省、直轄市、自治區)每年所劃定的各科類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簡稱省線)之差。由于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劃定,已經綜合考慮了本省(市、區)當年的招生計劃總數、考生成績、考生排位等因素,因此它的可比性非常強。同時,“兩線差”也是判斷考生相對位置的一個很好的參考辦法。在上例中,2010年在北京市文科第一批次的錄取,北京外國語大學的兩線差是70分(594—524);中央財經大學的兩線差是56分(580—524);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的兩線差是65分(589—524)……大家一眼就可以看出,北外的錄取分高出重點線70分,中央財大的錄取分高出重點線56分,對外經貿的錄取分高出重點線65分……
3.“兩線差”只看一年行嗎?
看相對分數“兩線差”,如果僅看一年,體現不了“兩線差”的很強的可比作用,因為絕對總分在當年也是具有可比性的,只不過到了下一年問題才顯現出來(當然,看其他數據也必須至少看三年)。舉例來說,2003年河北省理工類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513分,2004年河北省理工類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590分,那么2003年河北省600分的考生,除了不能報北大、清華等少數幾所高校外,其他全部可報;可是2004年該省600分的考生,就不是除了不能報北大、清華等少數幾所高校,而是第一批次中所有的名校、重點校,即錄取分數稍高一點的學校全都不能報,能報的只是錄取分數線在第一批次線附近的高校。如果假定甲校和乙校分別在2003年和2004年以600分為校線,雖然絕對總分均是600分,但甲校2003年的兩線差為87分,而乙校2004年的兩線差為10分,區別一目了然。此為其一。其二,某一年的錄取分數往往帶有偶然性,而且有些高校在有的省市的錄取存在著“大小年”或“三角年” (筆者自創的名詞,詳見超級預測篇第八章“兩線差加修正值法”)的現象。所以僅憑一年的錄取分數是不能夠做出準確判斷的。相對分數也是如此。其三,說看相對分數不能只看一年,而必須至少看三年,還在于只看一年,根本看不出學校錄取的任何變化,如果多看幾年,就可以從中分析學校錄取的變化或變化趨勢,把握就會大得多。
4.只看分數不看排序定位可以嗎?
高考志愿填報所涉及的相關因素、環節、條件較多,無論哪一個因素、哪一個環節、哪一個條件都不能忽略。因此,僅僅關注高考總分和兩線差還不夠,還需要了解和掌握考生的排序位置等其他相關資料。由于高考是選拔性考試,高校是按照招生計劃和進檔考生的分數及志愿依次錄取,直到錄滿為止,因此考生的高考成績的排序比絕對的分數高低更有實際作用,比其高考分數更值得關注。因此,考生要了解自己準備報考學校近年來的錄取分數線,尤其是達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在當年所有考生中的排序,再確定自己在所在省市的排序,在此基礎上填報志愿。(具體辦法請見本書超級預測篇中的第十章“分數排序定位法”)
三、思想品德不可少
思想品德情況,在招生錄取中屬于德育的考察范圍。對此,可能有些考生及家長存在這樣一種想法:學生嘛,思想品德都差不多,對錄取能有啥影響?這個想法是對是錯,大家看看下面的介紹就清楚了。
(一)由誰對考生的思想品德進行考核?
教育部對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有如下規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登記表或省級招辦另設的專門附加表中。”
(二)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結果分哪幾種?
對考生思想品德的考核,因無具體的量化指標,故從招生錄取的角度,大致可將考生分為以下幾種:
1.特別優秀,即可以保送的省級優秀學生。即“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 [2000]28號)和《教育部關于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要求評選出的省級優秀生”(在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基礎上,按高中畢業生總數萬分之一的比例評選產生),經所在中學推薦,招生學校審核同意,可免于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進入高等學校學習。
對此,有媒體評論說:評選省級優秀生的目的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可是,學生一旦選上,在中考、高考中就能享受加分錄取照顧,而且還有可能被保送上大學,所以成為近年來“含金量”最高的評選項目。而“省優生”的評選,由于無具體的量化指標,包含了太多的主觀因素。尤其是優秀學生干部的評價,沒有一個客觀的標準,大多數學生干部簡單地完成老師分配的任務,只要不出錯,就可以順理成章地獲得一次加分、保送的機會。而且很多學生干部的工作之所以順利,很大程度上還是依賴老師的威信,既不體現他們的創造力,也無法考察他們的組織協調能力。更有甚者,一些家長為能給孩子加分,千方百計找門路,弄虛作假的現象時有發生。還有些學校在評選時暗箱操作的現象屢屢發生,侵害了其他考生的權益。所以,常常是“省級優秀學生”名單一公布,就有很多人民來信反映問題。因此,自2005年以來,陸續有江蘇省、安徽省、黑龍江省、青海省、江西省、湖北省等地取消了“省級優秀學生”的評選或者將其在高考中的作用降為“同等優先”。這對維護考生的利益, 維護高考的公平、公正十分有利,以后可能會有越來越多的地方實行。
2.非常優秀,即可以加分投檔的優秀學生。即:“(1) 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0〕28號)和《教育部關于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評選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后者是指受到省級以上黨政群工部門表彰的優秀學生和優秀干部,以及見義勇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門表彰或嘉獎的考生。上述考生可適當增加分數投檔, 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優秀,在條件相當或同等條件的情況下高校可優先考慮錄取的學生。
4.良好,絕大部分考生都屬此類,即完全符合招生錄取條件的學生。
5.不合格,甚至無資格報考,即不能錄取的學生。這是極個別現象。教育部在《201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對此有如下要求:“對受過法律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詳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或參加邪教組織的;(2)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需要把握的是,一般性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并不惡劣的,不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四、 身體狀況防“陷阱”
(一)對身體健康狀況有何現行規定?
1.什么是身體健康狀況?身體健康狀況,指具有體檢資格的主檢醫院和主檢醫師按照相關規定,對考生進行體檢后作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結論,供學生報考學校和專業時參考,同時供學校招生錄取時參考。對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教育部有如下規定:“省級招生委員會會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制訂體檢工作的組織辦法,由縣級(含)以上招生委員會和衛生部門組織實施。考生的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應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體檢作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省級招生委員會應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指定一所終檢醫院,負責協調有關方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做出最終裁定。”
2.體檢結論有哪幾種?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結論,按現行規定一般有以下4種:
(1)合格。其作用在于告知考生,其身體健康狀況可以報考普通高校的任何專業(不含公安類專業,下同)。
(2)合格受限。其作用在于告知考生,其身體健康狀況可以報考普通高校的許多專業,但有一些專業的報考將會受到限制。也就是說,這類考生不能報考一些受到限制的專業;即便考生填報了,高校也不會給予錄取。每位考生必須嚴肅認真地參加體格檢查,根據體檢結果,對照體檢規定,看自己能報什么專業,不能報什么專業。每年都有一些考生由于身體條件的限制未被錄取,或被分配到非本人志愿的專業。有的人雖然熟悉《體檢意見》和各院校專業對身體的要求,但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抱著僥幸的心理想蒙混過關。國家制定體檢的規定,是為了按照專業的需要來選拔身體條件合格的培養對象,采取弄虛作假的手法欺騙招生學校,于國家、于自己都是有害的。各大學在新生入校后都要進行體格復查,每年都有一部分新生體檢復查不合格而不能取得學籍。個別新生雖然在復查中沒被發現問題,但由于身體條件不符合專業要求,有的在校學習期間病情發展,中途輟學;甚至有的喪失警惕,發生意外而亡故。所以,考生的身體狀況也是填報志愿的一個重要依據。 另外,少數院校的個別專業,由于未來職業的需要,經過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只招男學生(招生專業目錄里均有注明),女學生就不要填報了,否則就等于浪費了一個志愿。同樣,只招女生的專業,男生也不要填報。
(3)合格不宜。其作用在于告知考生,其身體健康狀況可以報考普通高校的許多專業,但有一些專業將會是不宜就讀的專業。(詳見下文“如何防止體檢要求之‘陷阱’”)
(4)不合格。其作用在于告知考生,其身體健康狀況不能報考普通高校的任何專業。
3.如何根據體檢結果填報志愿?其實辦法很簡單:……舉例來說,有些學校或者是學校的某些專業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有特殊要求。如……學院在招生章程中規定:“旅游管理與酒店管理專業要求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不低于1.70米。”再如……學院在招生章程中規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疤痕、口齒清楚、身體無殘疾、無傳染性疾病,原則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于是,只要是身高低于1.60米的女生、身高低于1.70米的男生,均不要報考學院的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專業,只要報考該校其它專業,或選擇其它無此項規定的院校就OK了。至于不符合學院錄取規定的考生,不報考該校,而選擇沒有這些規定的其它許多學校,不也就OK了。所以,只要考生“不涉雷區”,學校就不會因此向你亮出退檔的“紅牌”了。反之,等待考生的無疑是因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學校規定而退檔。
(二)如何防止體檢要求之“陷阱”?
1.什么是不宜就讀?體檢報考建議中,哪些專業將不被錄取很容易理解與明白,但哪些專業不宜就讀就帶有復雜性和“戲劇性”了。為什么?先請看什么是“不宜就讀”:“對患有不影響專業學習的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對在該專業領域內就業可能有影響的,提出不宜就讀專業的指導性建議,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報專業。”這就是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簡稱“三部一會”)所賦予“不宜就讀”的內涵與初衷。
從表面上看,這對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體檢意見》)中屬于“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里所限定的考生,即“不宜就讀”(也就是合格不宜)的考生是一個重大的“利好”——他們只要忽略“今后對在該專業領域內就業可能有影響”這個因素、條件,就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報不宜就讀的專業。但是現實并非如此,如果照此填報志愿,弄得不好,不宜就讀的考生就會掉進不宜就讀之“陷阱”。
2. 不宜就讀之“陷阱”是怎么產生的?既然“兩部一會”賦予了不宜就讀的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報專業”的權利,為什么又會出現“陷阱”呢?這是因為,我國幅員遼闊、高校眾多、專業培養要求非常復雜,所以“兩部一會”在賦予“不宜就讀”的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報專業”的同時,也給予了。請看:“《指導意見》只作為高等學校錄取新生時對其身體健康狀況要求的指導性意見。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但不得以不具備辦學條件或不符合培養要求為由,拒收確能進行所報專業學習的殘疾考生。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咨詢熱線:010-81534067 銷售熱線:010-65258589)
雖然“兩部一會”也明確要求高等學校的“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說明“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此部分內容供考生在報考專業志愿時參考。學校不得以此為依據,拒絕錄取達到相關要求的考生”,但在現實的招生錄取中,“兩部一會”所賦予 “不宜就讀”的內涵與初衷是一回事,學校如何進行又是一回事,而高考招生按學校的規定錄取是不爭的事實。
3. 不宜就讀存在“陷阱”的表現是什么?不宜就讀之體檢要求存在陷阱的現實情況如何呢?請看……大學在現行招生章程中的相關規定:“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中所作的相關規定處理。學校相關專業不錄取《指導意見》中規定的因患病不宜就讀的考生。”這就是說,因患病不宜就讀的考生不能報考該校的相關專業;也可以說,在該校不存在“不宜就讀”,因為該校將“不宜就讀”嚴格為“專業受限”。這樣的高校還有哪些呢?據筆者了解,……等全是如此。因患病或身體有缺陷不宜就讀的考生如報考上述院校,就無異于掉進了“陷阱”。
可能有的考生及家長會想,不就是這院校嗎,惹不起還躲不起?還真的很難躲,因為有許許多多的院校,雖然不像上述院校那樣,用一句話就“搞定”了,而是詳細規定了對若干專業具體的要求如何如何,但實際上基本都是將所涉及的專業由“不宜就讀”又嚴格為“專業受限”。也就是將因患病不宜就讀的考生報考相關專業的“大門”給關閉了。其實質是,“兩部一會”下放給不宜就讀的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報專業的權利,又被許許多多的院校收了回去。
因此,不宜就讀的考生應根據具體規定,來確定自己怎樣填報,切不可一廂情愿、一意孤行。
4.“不宜就讀”的報考技巧是什么?面對如此不容樂觀的現實,不宜就讀的考生還能選報不宜就讀的相關專業嗎?當然能。這是因為,……。
如此一來,如何選報不宜就讀的相關專業就大有講究了:凡是不宜就讀的考生,不能選擇那些執行《體檢意見》并不規范的高校,不能選擇那些抱著《體檢標準》不放的高校,不能選擇那些“對《指導意見》中患有不宜就讀專業疾病的一般不予錄取”的高校,不能選擇那些想用“模糊”之舉來達到混淆“不宜就讀”與“專業受限”之目的的高校,也不能選擇那些對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過于嚴格的高校。那能選擇的是什么?……。理由很簡單,由于是《體檢意見》給了不宜就讀的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報專業的權利,所以……;對于專業,則要按照《體檢意見》所規定的范圍,在“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中選擇最適合自身健康狀況的加以填報。需要強調的是,在作此選擇之前,一定要將這個“今后對在該專業領域內就業可能有影響的”因素思之再三。
5.“合格受限”也存在體檢要求“陷阱”嗎?……(《體檢意見》與《體檢標準》區別與不同點請看本書第二章第一節),這就必然導致“合格受限”也存在體檢要求陷阱。因此,對于“合格受限”的考生來說,除了……,來確定哪些學校及專業適合自己報考。如果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就一定要忍痛割愛,予以放棄。
(責任編輯:李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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