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方案探討解決流動子女高考問題(3)
以北京為例,目前可以考慮如下條件:1、孩子在本地接受9年以上教育年限;2、在本地有固定住所;3、其父母一方有相對穩定的工作,有不低于9年以上在本地工作的年限。
方案三
父母繳社保夠年限可高考
隨遷子女高考問題主要有兩個阻力:
一是戶口。戶籍附著的別的公共服務城市政府難以提供,高考改革也就被“捆綁”而難以挪腿。從長遠看,戶籍改革是必然的,但近期恐怕難以根本解決,但參加高考的人卻等不得;二是本地居民的阻力。
化解上面兩個阻力,不可能一蹴而就,閘門一下子洞開;但也不能永久封閉城門,視以百萬計的“異地”高考大軍的正當權益而不顧。需要做的是,緩緩開閘,梯級放水。我的建議是:
第一,把戶籍和高考適當分離。可利用有別于本地戶籍的居住證制度,持有居住證并不能保證所有外來人員享有本地人員的所有權利(比如選舉權、被選舉權等),但他達到一些條件后,可允許其在本地參加高考。高考權應該成為一項優先考慮的權利。
第二,隨遷子女參加高考,可以要求其父母在本地有一定的居住條件、工作年限、繳納社保年限、納稅年限和額度,以及子女本身在本地的受教育年限。
以北京為例,目前可以考慮如下條件:1、孩子在本地接受9年以上教育年限(即小學4年級以上到高中畢業,當然其前提是有6年以上的義務教育年限就應允許其參加中招考試,在本地上高中),2、在本地有固定住所;3、其父母一方有相對穩定的工作,有不低于9年以上在本地工作的年限、9年以上繳納社保的年限,年均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于本市人均納稅額度。
需要說明的是,這個條件相對苛刻,只是因為高考大門如果突然打開,為防止人員過多而采取的權宜之計。將來應該隨著壓力的減小而逐步放寬、降低門檻。
第三,結合“聯考+自主招生”考試和錄取制度改革,在“異地”參加高考后,成績全國通用。
在最初轉型的幾年,應該給本地大學適量增加錄取指標,增量部分給外來高考考生。但長遠來看,需要高校進行高考制度改革,像中國政法大學那樣,國家重點大學的錄取要根據報考人數的多少分配指標,打破省市區的界限。當然,這些高校的經費要由國家統一撥付,割斷大學對地方政府的經濟依賴。
第四,除了國家重點大學,其他地方性大學完全把戶籍和高考放開,目前二三線城市戶籍改革已有成效,放開不會出現大的波動。
隨遷子女高考之“門”開得大小,要有精確的數據測算和廣泛的民意討論,但無論如何,在權利意識勃興的時代,“開門”是必須的。
樊夫(北京 媒體人)
(責任編輯:王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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