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方案探討解決流動子女高考問題(2)
按照先來后到的順序和所做貢獻的大小,設計不同的權重,然后再綜合打出總分,給每個孩子排序,并按《行政許可法》規定,提前一年公布,公示每年能安排多少人。
方案二
建立一個積分體制
解決流動人口子女的高考問題,我的總體思路是,要考慮到這個問題的解決會涉及城里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問題和合理使用問題,把父母親到城里來工作時間的長短作為一個因素考慮,把農民工子女到城里讀書的時間長短作為一個因素考慮,把農民工到城里做貢獻作為一個因素考慮,包括他有沒有固定的住所,是不是符合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
總之,要建立一個合理的積分體制,根據積分情況打分,然后對所在地的教育資源,比如高中的資源、高校的資源進行統計分析,每年可以拿出多少,在不同的年份里分別拿出多少,然后采取行政公示的方式提前一年告知。家長可以根據情況作出選擇。
具體操作時,有關部門首先要對當地流動人員子女適齡人口的數量作出科學統計;再測算每年地方教育資源的承受程度,最多能允許多少流動人口子女在城市參加高考,有一個通盤考慮和長遠規劃。
按照先來后到的順序和所做貢獻的大小,設計不同的權重(如“家庭先來后到”占30%,“在流入地學校學習時間短長”占30%,家庭對地方“貢獻大小”占30%,等等,具體指標可以進一步科學細化,這里只是原則建議),然后再綜合打出總分,給每個孩子排序,并按《行政許可法》規定,提前一年公布,公示每年能安排多少人。
具體方法可參照內地申請人赴港澳定居審批方式和上海市出臺的《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規定》相關規定。應由教育、財政、勞動、地稅、城管、發改委、公安等部門來協同辦理。
還要根據地方原戶籍學生總數特別是當年考生人數變化的情況、地方高等教育發展的情況與高教資源、財政資源可承受的能力與范圍,首先可以考慮放開地方所屬院校(特別是省屬高等職業院校),然后再放開地方重點大學乃至國家重點大學。但前提是,考生要在當地教育系統讀完高中。
為避免該項改革對大城市原戶籍居民及其子女的權益帶來較大沖擊,從而引起大城市原戶籍居民及其子女的強烈反對,致使改革陷于停滯,在高考錄取時這部分學生暫不享受當地考生所享受的有關優惠政策,如有的大城市對本地原戶籍學生在高考時享受本地重點線下降20分錄取的優惠,可待條件成熟時再享受。
周洪宇(全國人大代表)
(責任編輯:王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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