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各環節皆有可能涉腐 需完善高考制度(2)
招生腐敗五大類型
加分—移民—舞弊—點招—頂替
記者了解到,根據各地教育考試院公布的主要招生工作指南,高校招生工作包括招生準備、高考、錄取3個階段共12個具體步驟。
教育藍皮書的撰寫者們將上述高考腐敗案件與招生流程一一對應,總結出了一張招生腐敗犯罪的類型結構圖———5種類型的腐敗中,除了在考試過程中發生的舞弊,有兩種(加分、移民)發生在高考前,兩種(點招和頂替)發生在高考后,主要是通過權力或金錢的運作來實現的。
教育藍皮書的撰寫者將高考前策劃的腐敗行為分為兩種類型:利用高考加分政策實行的“加分”腐敗以及利用各地不同的錄取線進行“高考移民”。
教育藍皮書的另一撰寫者何忠洲認為,近年來高考加分項目呈現愈來愈濫之勢,成為某些人營私舞弊的通道。利用加分政策營私是一種“合法性”腐敗,也是比較便捷的腐敗。
據了解,教育部規定的高考加分項目約14項,而各地的各種優惠政策,累計達到192項之多。以重慶市為例,2009年該市19.6萬名考生中,獲得各種加分的人數居然高達7萬人,占考生總數的35%以上。
“高考移民”是高考前的另一種腐敗方式。
教育藍皮書中指出,我國現行的統一高考制度,具備了形式上的考試公平,但錄取學生采取的是“分省定額、劃線錄取”的辦法,各地錄取定額并非按考生數量平均分配。由于各地高校資源的差異,各地的高考錄取率差異極大。
據了解,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錄取率達70%以上,但一些人口大省僅為50%到60%。
王雄認為,在那些教育相對落后的偏遠省份,雖然錄取率并不高,但從內地遷移過去的學生比當地學生更具有競爭力。于是,有權勢者將考生戶口從競爭異常激烈的地區遷出,或者轉到錄取比例較高的城市,如北京、上海、重慶等地,或者轉到教育質量相對較低的省份,如青海、海南、廣西等。
教育藍皮書指出,在接下來的環節,也就是考試過程中,最主要的腐敗方式就是考試作弊。過去,考試舞弊通常是舞弊者道德不淑的個人行為。然而,近年來被曝光的考試舞弊事件顯示,在一些地方,考試舞弊已經出現組織化、集團化、產業化、高技術化等特征,其性質尤為嚴重。
據介紹,考試舞弊主要有兩種形式,由舞弊者串通監考人員實施舞弊;采用高科技手段舞弊。吉林省松原市舞弊案涉及面之廣、人員之多,屬國內罕見。松原及各地高科技作弊基本上形成了專業流水線,成為一種“舞弊產業”。
在錄取階段最主要的舞弊方式之一就是所謂的“點招”。
據教育藍皮書介紹,“點招”也叫“選擇性計劃”,即給一些重點大學5%的自主招生名額,其中部分用“捐資助學”的方式錄取學生,即低于該校錄取線的學生可以繳納幾十萬元費用而被錄取。
王雄認為,“點招”是一種比較隱蔽、風險不大的腐敗方式,是高校招生特權與金錢的內幕交換。而“冒名頂替”的程序最復雜,風險也最大,因為一旦暴露,被傷害者往往運用法律維權,而其他腐敗的受害者則并不明確。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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