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聞集中爆發下的歧路彷徨 高考加分弊端調查(2)
加分衍生“四宗罪”
我國的高考加分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照顧性加分,對象主要是少數民族考生、烈士子女等;另一種是獎勵性加分,對象主要是某些方面有特長的考生。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目前的高考加分政策主要存在四方面問題。
一是區域間的不公平。
目前,教育部有全國性的高考加分指導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各地實際,又有各地具體的加分政策,而最終發揮作用的又以地方為主。由于各地加分項目不一致,同一項目的加分標準也不一樣,導致了區域間的加分差異。這一差異,不僅造成了不公平,而且給逐利者提供了可乘之機。多年來屢禁不止的“高考移民”問題,既與各地錄取分數線劃定有關,也與這種地區間的加分政策差異有關。
二是出身不同導致的不公平。
“學好數理化,不如有個好爸爸。”這句曾淡出人們記憶的話,又卷土重來了。在高考加分上,有民族成分加分,烈士、歸僑、華僑子女加分,農村獨生子女、純女戶加分等。多年從事高考招生工作的甘肅聯合大學研究員席明認為,這些涉及學生家庭的照顧政策,應該更多地在國家的其他扶持性政策中去體現,而不應在高考這樣一個事關孩子前途的重要選拔考試中落實,否則會造成不公平競爭。
三是項目設置不合理導致城鄉差距拉大。
盡管國家近年來不斷加大對農村地區的教育投入,但不可否認的是,在城鄉之間,受二元體制長期影響,仍然存在較大的教育條件的差異。這一實際情況,使得一些加分項目更多地為城市考生所享受,農村考生機會很少。在這方面,影響最大的就是奧賽成績加分和體育特長加分。如作為西北有名的高考大縣,近幾年來,會寧縣很少有考生獲得這些方面的加分。
會寧縣第二中學教師趙洪淘認為,城鄉教育條件有差距,這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這種城鄉差距,本身已造成城鄉學生面對同一張試卷時的不平等,不能再因加分,進一步擴大這種不平等。
四是加分導致“權力尋租”。
教育部出臺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分為“增加20分投檔”“增加10分投檔”和“優先錄取”三種加分形式,其中享受“增加20分投檔”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包括高中階段品德突出受到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者;高中階段獲得全國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考生等等。此外,少數民族考生、歸僑及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高考可享受高考“增加10分投檔”待遇。
記者從廣西教育考試部門了解到,每年的高考加分政策總體由教育部確定,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在這個范圍內進行選擇,最終決定權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而這就留下了“彈性”空間。近年來,一些地方出臺的加分規定引發大量爭議,被指明顯有違教育公平,彰顯“權力尋租”,成為少數人的游戲。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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