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務師:商品的檢驗與爭議的解決四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11-11 11:01:49
五、案例題
1、我方某公司與新加坡某公司以CIF新加坡的條件出口一批土產品,訂約時,我國公司已知道該批貨物要轉銷美國。該貨物到新加坡后,立即轉運美國。其后新加坡的買主憑美國商檢機構簽發的在美國檢驗的證明書,向我提出索賠。問我國公司應如何對待美國的檢驗證書?
2、某國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證付款,貨物裝運后,憑已裝船清潔提單和已投保一切陷及戰爭險的保險單,向銀行收妥貨款,貨到目的缸后經進口人復驗發現下列情況:(1)該批貨物共有10個批號,抽查20箱,發現其中2個批號涉及200箱內含沙門氏細菌超過進口國的標準;(2)收貨人只實收998箱,短少2箱;(3)有15箱貨物外表情況良好,但箱內貨物共短少60公斤。試分析以上情況,進口人應分別向誰索賠?
3、中國從阿根廷進口普通豆餅2萬噸,交貨期為8月底,擬轉售歐洲。然而,4月份阿商原定的收購地點發生百年未見洪水,收購計劃落空。阿商要求按不可抗力處理免除交貨責任,問中方怎么辦?
4、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履行合同,按慣例可免除一定的責任。1976年7月我國唐山發生地震,在此之前某外貿企業與日商訂有三份煤炭出口合同,合同中商品名稱分別為:“現貨開灤煤”、“在某堆場存放的開灤煤”、“中國煤”。試就以上情況分別說明我如何向日方提出免責要求。
5、我國某公司與外商訂立一項出口合同,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了仲裁條款,約定在履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在中國進行仲裁。后來,雙方對商品的品質發生爭議,對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訴我方,法院也發來了傳票,傳我國的公司出庭應訴。對此,你認為應該如何處理?
6、中方某出口企業與美商按CIF紐約即期信用證方式付款的條件達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證均規定不準轉運。我方在信用證有效期內將貨物裝上直駛目的港的班輪,并以直運提單付了款。承運船只駛離我中途經某港時,船公司為接載其他貨物,擅自將我方托運的貨物卸下,換裝其他船舶繼續運往目的港。由于中途耽擱,加上換裝的船舶設備陳舊,使抵達目的港的時間比正常直運船的抵達時間晚了兩個多月,影響了進口方對貨物的使用。為此,買方向我出口企業提出索賠,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運提單,而實際上是轉船運輸,是弄虛作假行為。我方有關業務人員認為,合同用的是“到岸價格”,船舶的艙位是我方租訂的,船方擅自轉船的風險理應由我方承擔。因此按對方要求進行了理賠。你認為我方這樣做是否正確?
7、中方貿易公司與荷蘭進口商簽訂一份皮手套合同,價格條件為CIF鹿特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一切險。生產廠家在生產的最后一道工序將手套的濕度降低到了最低程度,然后用牛皮紙包好裝入雙層瓦楞紙箱,再裝入20英尺集裝箱,貨物到達鹿特丹后,檢驗結果表明:全部貨物濕、霉、玷污、變色,損失價值達10萬美元。據分析:該批貨物的出口地不異常熱,進口地鹿特丹不異常冷,運輸途中無異常,運輸完全屬于正常運輸。試問:(1)保險公司對該批貨損是否負責賠償?(2)進口商對受損貨物是否支付貨款?(3)出口商應如何處理此事?
8、1988年我某公司向日本兩公司簽訂出口羊絨衫的合同,共出口羊絨衫1萬多件,價值100多萬美元。合同規定羊絨含量為100%.出口羊絨衫商標也標明“100%羊絨”。結果,對方兩公司對我出口羊絨衫進行檢驗后,因羊絨含量不符合合同規定而提出索賠,要求賠償200多萬美元。最后我公司向外賠償了數十萬美元結案。
請分析為什么會造成此種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