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國際商務師理論與實務資料:對外貿易稅收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2-25 11:48:11
對外貿易稅收
對外貿易稅收按貿易流向可分為進口關稅、進口商品稅、出口關稅、出口商品稅。我國的對外貿易稅收主要是通過征收進口關稅和國內稅實行和完成的,而對出口稅收則更主要地表現為出口關稅的減免和出口退稅。對外貿易稅收和國內稅收一樣,具有強制性、無償性的特點。
稅收的作用
首先,對外貿易稅收可以保護一國在對外貿易交往中的利益。主權國家通過對外貿易稅收可以獲取關稅優惠對等待遇,同時也可以把其作為反對貿易歧視的武器。
其次,國家可以根據國民經濟發展需要,運用對外貿易稅收調節進出口商品結構、品種和數量。
第三,對外貿易稅收可以增加一國的財政收入,為國家積累必要的建設資金。 (二)關稅與關稅政策
關稅是指進出口商品經過一國關境時,由政府設置的海關根據國家制定的關稅稅法、稅則對進出口貨物征收的一種稅。
1.關稅政策
關稅政策是一國政府在一定時期內為運用關稅達到其特定的經濟、政治目的而采取的行為準則,是國家經濟政策、政治政策及社會政策在對外貿易活動中的具體體現。
2.關稅稅則和稅率
關稅稅則是國家通過立法程序公布實施,并按商品類別排列的商品分類目錄及稅率表,是海關征收進出口關稅的依據。我國的《海關進出口稅則》是《進出口關稅條例》的組成部分,F行的《海關進出口稅則》是于1992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它是以國際上廣泛采用的《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為基礎編制的。
我國進口稅則分設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和普通稅率4個欄目。最惠國稅率適用原產于與我國共同適用最惠國待遇條款的世貿組織成員國或地區的進口貨物,或原產于與我國簽訂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條款的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協定稅率適用原產于與我國參加的含有關稅優惠條款的區域性貿易協定的有關締約方的進口貨物。特惠稅率適用原產于與我國簽訂有特殊優惠關稅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普通稅率適用原產于上述國家或地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的進口貨物。我國絕大多數稅目的稅率使用從價稅。
關稅稅率是對課征對象征稅時計算稅額的比率。關稅政策是通過關稅稅率具體體現和貫徹實施的,關稅的經濟杠桿作用也是通過不同的關稅稅率和關稅結構來實現的。到2002年我國進口關稅的平均稅率已降至12%,達到了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2003年起,我國平均關稅水平進一步下降到11%.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貨物貿易減讓表” 的規定,我國關稅平均水平到2005年將下降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