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國際商務師考試輔導:對外貿易法律管理特征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2-13 08:46:11
對外貿易法律管理概述
一、對外貿易法律管理的概念
對外貿易管理,也稱為對外貿易調控,是指一國或地區對對外貿易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其管理方式包括行政方式、經濟方式、法律方式等多種管理方式。一國或地區總是根據自己所處的社會經濟發展階段的客觀實際,有所側重地選取不同的管理方式進行組合運用。一般說來,在自然經濟時期與產品經濟時期,偏重運用行政方式為主,經濟、法律方式為輔的管理組合;在商品經濟時期,偏重運用行政方式和經濟方式為主,法律方式為輔的管理組合;在市場經濟時期,偏重運用法律方式為主,行政方式、經濟方式為輔的管理組合,并且,即使在運用行政方式與經濟方式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往往也通過法律方式實施。
對外貿易法律管理,也稱為對外貿易立法管理,是指一國或地區運用法律調控手段管理本國對外貿易的一種管理方式,是市場經濟背景下,管理對外貿易的主要方式,也是當前世界貿易組織所倡導的對外貿易管理方式。
二、對外貿易法律管理的特征
與行政管理方式和經濟管理方式相比較,對外貿易法律管理方式具有以下顯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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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貿易法律管理方式是采取法律、法規的形式管理對外貿易。管理對外貿易的法律、法規與其他法律、法規一樣,都是由立法機構通過一定的法定程序制定,并一般性地指引人們對外貿易活動的專門性社會規范。法律規范的社會作用之一為指引作用,對外貿易法律、法規的社會作用也不例外。因此,對外貿易法律、法規必然將對外貿易法律管理過程中的管理主體、權限、程序、方式、對象等內容,具體明確地進行規范,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對外貿易法律管理方式的這一表現就是它的法定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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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貿易法律管理方式運用的法律、法規具有國家意志的屬性,是對外貿易活動的行為準則,因而具有極大的權威性。由于法律受國家強制力的保障,對各種社會行為具有極強的約束力,它的權威力量是任何社會力量所不能匹敵的。對外貿易法律管理方式的標志就是所有國家權力及其行使均受法律的約束,法律在國家對外貿易管理中具有至上性,任何國家權力及其機構必須受到現行法律的約束,不僅不得采取任何違反法律的措施,而且只有在取得法律授權的情況下才能實施相應的對外貿易政策與管理措施。
(三)強制性
對外貿易法律管理方式是通過法律、法規的嚴格貫徹而實現其對外貿活動的調控作用的,它是由國家強制實施的,因而具有嚴格的強制性。外貿法律、法規一經制定就要強制執行,各個從事外貿活動的企業、單位以至個人都必須毫無例外地遵守。這種強制性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否則,就要受到國家強制力量的懲處。對外貿易法律管理方式的強制性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可以有效地維護外貿活動參加者的合法權利,規范市場秩序,保證對外貿易的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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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社會生活中的行為規范,規范性是法律的屬性。對外貿易法律、法規既是所有外貿組織和個人行為的統一的準則,對他們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不可因人而異,也是處理利益紛爭、是非紛爭的評判標準,它減少了主觀隨意性,達到了管理的統一化。同時,法律和法規的制定必須嚴格地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一旦制定和頒布出來后,就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不會朝令夕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