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商務師考試國際經濟法案例匯編16
來源:國際商務師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9-01 10:11:17
海牙規則中承運人的免責
案例1[案例摘要]
中國某公司向美國出口啤酒花一批,價格條件是每噸CIF西雅圖1000美圓,貨物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保,又“瑪麗女王”號承運,船方在收貨后簽發了清潔提單。貨物到達目的港后發現啤酒花變質,經檢驗,包裝完整,無受潮的跡象。經分析認為是該批貨物在未充分干燥的情況下進行的包裝,以至于在運輸途中發生變質。
問題:請根據海牙規則分析貨物損壞的責任應當由誰承擔?
案例2[案例摘要]
位于紐約的A公司同B公司簽訂了一批購銷白糖的合同,價格條款CIF上海。A公司向B公司出售白糖,貨物數量12000噸,由印度孟買運往中國上海。貨物在裝運時發生了火災,使已經裝上甲板的200噸白糖由于著火而受損。
問題:200噸白糖的風險應當由誰承擔?根據《海牙規則》有關規定,船方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案例3[案例摘要]
一艘航行在太平洋上的載有大批布料的船舶因為遭受到雷擊而導致船上的部分布料被燒為灰燼,而其余的布料則因為船長和船員的拼命撲火而幸免于難。根據海牙規則,對于被燒毀的布料,承運人是否可以免責?為什么?
[案例分析]
案例一:此案中承運人可以不對貨物的變質承擔責任,因為承運人可以根據海牙規則中有關貨物的固有缺陷不由承運人承擔的免責條款免責。
案例二:應當由船運公司承擔。因為貨物已經裝上甲板,并且由于承運人的過失而導致火災,不屬于海牙規則規定的免責條款。
案例三:可以免則。根據海牙規則的規定,因為天災,海上或者其他的可航水域的危險或以外造成的損失承運人可以免則。所以本案中承運人可以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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