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商務師考試輔導:經濟法第十六章考點
來源:育路國際商務師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6-17 1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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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市場概述
外匯市場是國際金融市場重要的組成部分。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的飛速發展,離不開外匯市場及外匯業務的不斷完善;國際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國際借貸活動幾乎都要通過外匯市場才得以完成;同時,現代外匯市場也是各國貨幣當局干預市場、穩定本幣匯率的重要場所。
一、外匯市場的含義
外匯市場(foreign exchange market),是指進行外匯買賣的場所或網絡。在外匯市場上,外匯買賣有兩種類型:一類是本幣與外幣之間的買賣,即需要外匯者用本幣購買外匯,或持有外匯者賣出外匯換取本幣;另一類是不同幣種的外匯之間的買賣。例如在紐約外匯市場上,美元與各種外匯之間的交易屬于前一類型,歐元與日元的兌換屬于后一類型。
二、外匯市場的種類
(一)根據有無固定場所,分為有形市場與無形市場
1.有形市場(visible market)。有形市場指有具體交易場所的市場。外匯市場的出現與證券市場相關。外匯市場產生之初,多在證券交易所交易大廳的一角設立外匯交易場所,稱外匯交易所。外匯買賣各方在每個營業日的約定時間集中在此從事外匯交易。早期的外匯市場以有形市場為主,因該類市場最早出現在歐洲大陸,故又稱“大陸式市場”。
2.無形市場(invisible market)。無形市場指沒有固定交易場所,所有外匯買賣均通過連結于市場參與者之間的電話、電傳、電報及其他通訊工具進行的抽象交易網絡。目前,無形市場是外匯市場的主要組織形式,因其最早產生于英國、美國,故又稱“英美式市場”。
與有形市場相比,無形市場具有以下優勢:(1)市場運作成本低。有形市場的建立與運作,依賴于相應的投入與費用支出,如交易場地的購置費(租金)、設備的購置費、員工的薪金等;無形市場則無需此類投入。(2)市場交易效率高。無形市場中的交易雙方不必直接見面,僅憑交易網絡便可達成交易,從而使外匯買賣的時效性大大增強。(3)有利于市場一體化。在無形市場,外匯交易不受空間限制,通過網絡將各區域的外匯買賣連成一體,有助于市場的統一。
(二)根據外匯交易主體的不同,分為銀行間市場和客戶市場
1.銀行間市場(inter-bank market),亦稱“同業市場”。由外匯銀行之間相互買賣外匯而形成的市場。銀行間市場是現今外匯市場的主體,其交易量占整個外匯市場交易量的90%以上,又稱作“外匯批發市場”。
2.客戶市場(customer market),指外匯銀行與一般顧客(進出口商、個人等)進行交易的市場。客戶市場的交易量占外匯市場交易總量的比重不足10%,又稱作“外匯零售市場”。
此外,外匯市場還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外匯市場包括銀行間市場與客戶市場,狹義外匯市場則僅指銀行間市場。
三、外匯市場的特征
(一)外匯市場全球一體化
首先,外匯市場分布呈全球化格局,以全球最主要的外匯市場為例:美洲有紐約、多倫多;歐洲有倫敦、巴黎、法蘭克福、蘇黎世、米蘭、布魯塞爾、阿姆斯特丹;亞洲有東京、香港、新加坡。其次,外匯市場高度一體化,全球市場連成一體,各市場在交易規則、方式上趨同,具有較大的同質性。各市場在交易價格上相互影響,如西歐外匯市場每日的開盤價格都參照香港和新加坡外匯市場的價格來確定,當一個市場發生動蕩,往往會影響到其他市場,引起連鎖反應,市場匯率表現為價格均等化。
(二)外匯市場全天候運行
從全球范圍看,外匯市場是一個24小時全天候運行的晝夜市場。每天的交易,澳洲的惠靈頓、悉尼最先開盤,接著是亞洲的東京、香港、新加坡,然后是歐洲的法蘭克福、蘇黎世、巴黎和倫敦,到歐洲時間下午2點,美洲大陸的紐約開盤,當紐約收市時,惠靈頓又開始了新—天的交易。在歐洲時間的下午,此時倫敦和紐約的兩大市場均在營業,是大額交易的最佳時間,大的外匯交易商及各國的中央銀行一般選擇這一時段進行交易。
四、外匯市場的結構
(一)外匯市場的參與者
外匯市場的參與者,包括外匯銀行、外匯經紀人、中央銀行和顧客四部分。
1.外匯銀行。外匯銀行亦稱外匯指定銀行(appointed or authorized bank),是由中央銀行指定或授權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它包括專營外匯業務的本國專業銀行,兼營外匯業務的本國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外國銀行設在本國的分支機構或其他金融機構。
作為國際外匯市場的主要參與者,外匯銀行一方面代顧客買賣外匯和安排外匯交易,以滿足客戶保值或套利的需要,并從中收取服務費或手續費;另一方面以自己的賬戶直接進行外匯交易,通過頭寸調度保值或獲利。在現行浮動匯率制下,外匯風險加劇,銀行外匯頭寸調整的難度加大。
2.外匯經紀人。外匯經紀人(foreign exchange broker),即中介于外匯銀行之間,或外匯銀行與顧客之間,為買賣雙方接洽業務并收取傭金的匯兌商。他們利用各種通訊工具與各外匯銀行、進出口商、跨國公司保持聯系,掌握外匯市場的供求信息,媒介外匯買賣雙方成交。因此,外匯經紀人對外匯市場的主要貢獻是起聯絡作用。最初,外匯經紀人并不為自己的賬戶做交易,而只為客戶提供代理買賣。國際貿易和金融的快速發展促使外匯業務迅速擴張,也為外匯經紀人擴大業務范圍和規模提供了機會。目前,部分信用較高、資金較雄厚的外匯經紀人除了代客買賣外匯外,也從事自營外匯交易。經紀人要處理當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提供快捷和可靠的服務,必須擁有先進的設備和熟練的技術人員。
3.中央銀行。中央銀行作為管理一國貨幣流通和監控一國金融體系的官方機構,在外匯市場上除了充當市場監管者的角色外,還必須經常介入外匯交易市場,維持本幣的穩定,保證國內貨幣政策的妥善實施。無論是外匯銀行,還是一般客戶,出于實際需求或趨利行為,不可避免地造成一國貨幣匯率的波動,中央銀行有責任緩和本幣匯率的波動程度,以免對進出口貿易和國際收支乃至整個經濟的增長造成不利影響。從20世紀30年代開始,美、英等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就設立了“外匯平準賬戶”,以后,各國紛紛仿效設立類似的外匯賬戶來干預市場。隨著國際經濟和金融合作的加強,一國中央銀行在外匯市場的職責已不僅限于維持本幣的穩定性,有時還要參與某一地區或某一經濟聯合體內的市場干預,稱之為聯合干預。當然,隨著各國金融市場的不斷開放,中央銀行將承擔更大的壓力。事實上,不論一國的外匯儲備如何雄厚,也難以抵擋國際投機資本的沖擊。所以很多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維持本幣匯率穩定,更多的是借助監管,而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方式只能作為輔助手段。例如日本央行要求外匯經紀人向其報告已完成的每一筆交易的情況,對外匯活動實行嚴格的監督。
4.顧客。外匯市場的顧客包括進出口商、國際投資者、旅游者、保值性的外匯買賣者和投機性的外匯買賣者。這類參與主體進行交易的主要目的是:(1)滿足進出口收付款項的需要。(2)清算對外投資產生的外幣債權債務。(3)證券買賣及紅利和股息的收回。(4)避免匯率風險或其他風險。(5)利用各金融中心的價格不平衡獲取利潤。(6)捐贈。
從交易目的不難發現,顧客是外匯市場的最初供應者和最終需求者,它們參與市場的內容和項目幾乎涵蓋了國際收支經常賬戶和資本金融賬戶的全部。
(二)外匯交易的層次
一般地,外匯交易可以分為三個層次,即外匯銀行與顧客之間的交易,外匯銀行之間的交易和外匯銀行與中央銀行之間的交易。
l.銀行與顧客之間的外匯交易。顧客向銀行買賣外匯,往往是出于國際結算中收付貨款的需要,故主要是本幣與外幣之間的兌換。在與顧客的外匯交易中,銀行一方面從顧客手中買入外匯,另一方面又將外匯賣給顧客,實際上是在外匯的最初供給者與最終需求者之間起中介作用,賺取外匯的買賣差價。
2.銀行間外匯交易。銀行在為顧客提供外匯買賣中介服務時,經常出現營業日內外匯買入額與賣出額不平衡的情況。如果某一幣種的購入額多于出售額,則銀行該幣種外匯頭寸即出現“多頭”(long position)或“超買”(overbought);如果某一幣種購入額低于出售額,則銀行該幣種外匯頭寸即出現“空頭”(short position)或“超賣”(oversold)。“多頭”和“空頭”統稱“敞口頭寸”(open position)。為了規避匯率變動的風險,銀行必須遵循“買賣平衡”的原則,主動參與銀行間市場的交易以軋平各幣種的頭寸,將多頭拋出,空頭補進。這種頭寸拋補業務又稱外匯頭寸調整交易。銀行進行外匯交易,也可出于投機獲利的目的。銀行同業間交易匯集了外匯市場的供求流量,由此決定著匯率的高低。在外匯市場上,實力雄厚的大銀行憑借其先進的電信設備,高素質的外匯交易員及廣泛的代理行關系處于“造市者”地位。這些銀行對某種貨幣的買賣報價可以直接影響該種貨幣的匯率。
3.外匯銀行與中央銀行之間的交易。中央銀行對外匯市場的干預,是通過與外匯銀行之間的交易進行的。當某種外幣匯率上漲高于期望值時,中央銀行就會向外匯銀行出售該種貨幣,促使匯率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