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知識輔導(2)
來源:育路國際商務師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6-02 09: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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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仿冒知名商品的商業標記(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
1. 要求被仿冒的必須是知名商品;
2. 該外觀標識須為知名商標所特有的;
3. 對知名商標的外觀標識擅自做相同或相近似的使用。
注:在這種侵權行為中,并不要求一定要產生誤認或誤購的后果,只要足以引起混淆就已構成該行為。
三、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或姓名的行為
1. 故意未經名稱或姓名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該名稱或姓名;
2. 仿冒行為足以造成人們誤認、誤購。
四、行政壟斷行為
注:這是一種利用并超出政府職權的行為。
五、商業賄賂行為
(一)商業賄賂行為的特點:
1、商業賄賂的主體是“經營者”或者個人;
2、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其目的在于銷售商品或者購買商品;
3、賄賂的方式是給予財產或采取其他方式
(二)商業賄賂與相關行為的關系
1、與行賄、受賄和介紹賄賂的關系
2、商業賄賂主要指回扣,一般不包括折扣和傭金。
六、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1. 商業秘密
——強調實用性和秘密性兩大特點。
2.種類
(1)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
(2)披露;
(3)違反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但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則不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