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國際商務師考試輔導:商務師進出口合同履行(4)
來源:育路國際商務師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5-24 10: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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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證書
檢驗證書包括品質檢驗證書,重量檢驗證書。數量檢驗證書,獸醫檢驗證書,衛生檢驗證書,價值檢驗證書和殘損檢驗證書等,窨提供何種檢驗證書,應事先在檢驗條款中作出明確規定。
裝箱單和重量單
裝臬單又稱花色碼單,它列明每批貨物的逐件花色搭配;重量單則列明每件貨物的凈重和毛重,這兩種單據可用來補充商業發票內容的不足,便于進口國海關檢驗和核對貨物,
在這里,需要特別強調指出的是,提高單證質量,對保證安全迅速收匯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特別是在信用證付款條件睛,實行的是單據和貨款對流的原則,單證不相符,單單不一致,銀行和進口商就可能拒收單據和拒付貨款,因此,繕制結匯單據時,要求做到以下幾點:
正確:單據內容必須正確,既要符合信用證的要求,又要能真實反映貨物的實際情況,且各單據的內容不能相互矛盾。
完整:單據份數應符合信用證的規定,不能短少,單據本身的內容,應當完備,不能出現項目短缺情況,
及時:制單應及時,以免錯過交單日期或信用證有效期。
簡明:單據內容應按信用證要求和國際慣例填寫,力求簡明,切勿加列不必要的內容。
整潔:單據的布局要美觀大方,繕寫或打印的字跡要清楚醒目,不宜輕易列改,尤其對金額,件數和重量等,更不宜改動。
為了做好一述四個環節的工作,并使各環節的工作互相銜接,做到環環扣緊,防止出現脫節現象,我們必須根據多年來行之有效的經驗,做好“四排”“三平衡”的工作。
所謂“四排”就是指以買賣合同為對象,根據履行合同的進程卡片反映的情況,其中包括信用證是否開到,貨源是否落實,進行分類熱電廠隊,排出四種類型:一是有證有貨;二是有證無貨,三是無證有貨;四是無證無貨,通過四排,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所謂“三平衡”就是旨以信用證為對象,根據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期和信用證有效期的遠近,結合貨源,船源情況,分別輕重緩急力爭做到貨,證,船三方面的銜接和平衡,防止出現有貨無船有船無貨拖延裝運或制單結蕩趕不上在信、用證有效內進行等脫節現象, 做好上述“四排”“三平衡”的工作,使貨證船互相銜接,做到環環扣緊,有利于提高履約率和經濟效益。
在履行憑信用證付款的CIF出口合同時,上述四個基本環節是不可缺少的,但是,在履行按其它付款方式或其它貿易術語成交的出口合同時,其工作環節則有所不同,例如:在采用匯墳或托收的情況下,就沒有我方催證,審證和改證的工作環節,在履行CFR出口合同時,就沒有我方負責投保的工作,在履行FOB出口合同時,我方既無負擔租船訂艙的任務,也無投保貨物運輸險的責任,由此可見,履行出口合同的環節和工作內容,主要取決于合同的類別及其所采用的支付方式。
此外,在履行出口合同過程中,如因國外買方未按時開證或未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致使我方遭受損失,我們應根據不同對象,不同情況及損失程度,有理有據地及時向對方提出索賠,以維護我方的正當權益,
當外商對我方交貨的品質,數量,包裝不符合約定的條件,或我方未按時裝運,致使對方蒙受損失而向我方提出索賠時,我方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查明事實,分清責任,酌情作出適當的處理,如確屬我方責任,我們應實事求是地予以賠償,如屬外商不合理的要求,我們必須以理拒賠
在履行出口合同過程中索賠和理賠的工作,不一定發生,例如,在合同正常順利履行的情況下,它就不會發現
第二節 進口合同的履行
我國進口貨物,大多數是按FOB條件并采用信用證付款方式成交,按此條件簽訂的進口合同,基履行的一般程序包括:開立信用證,租船訂艙,接運貨物,辦理貨運保險,審單付款,報關提貨驗收與撥交貨和辦理索賠等,現分別加以介紹和說明
開立信用證
買方開立信用證是履行合同的前提條件,因此,簽訂進口合同后,應按全員規定辦理開證手續,如合同規定在收到賣方貨物備妥通知或在賣方確定裝運期后開證,我們應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及時開證;如合同規定在賣方領到出口許可證或支付履行約保證金后開證,我偏差應在收到對方已領到許可 證的通知,或銀行傳知履約保證金已書訖后開證,買方向銀行辦理開證手續時,必須按合同內容填寫開證申請書,銀行則按開證申請書內容開立信用證,因此,信用證內容是以合同為依據開立的,它與合同內容應當一致。
賣方收到信用證后,如要求展延裝運期和信用證有效期或變更裝運港等,若我方同意對方的請求,即可向銀行辦理改證手續。
租船訂艙
按FOB條件簽訂進口合同時,應由買方安排船舶,如買方自己沒有船舶,則應負責租船訂艙或委托租裔代理辦理租船訂艙手續,當辦妥租船訂艙手續后,應及時將船名及船期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備貨裝船,避免出現船等貨的情況。
接運貨物
買方備妥船后,應做好催裝工作,隨時掌握賣方備貨情況和船舶動態,催促賣方做好裝船準備工作,對于數量大或重要的進口貨物,必要時,可請我駐外機構就地協助了解和督促對方履約,或派員前往出口地點檢驗監督,以利接運工作的順利進行。
辦理貨運保險
凡由我方辦理信口開合的進口貨物,當接到賣方的裝運通知后,應及時將船名,提單號,開航日期,裝運港,目的港以及貨物的名稱 和數量等內容通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即作為辦妥投保手續,保險公司即按預允保險合同的規定對貨物負自動承保的責任。
審單付款
貨物裝船乒,賣方即憑提單等有關單據向當地銀行議付貨款,當議付行寄來單據后,經銀行審核無誤即通知買方付款贖單。如經銀行配合審單發現單證不符或單單不符,應分別情況進行處理。處理辦法很多,例如:拒付貨款;相符部分付款,不符部分拒付;貨到檢驗合格后再付款;憑賣方或議付行出具擔保付款,在付款的同時提出保留索賠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