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商務師考試考前輔導資料(1)
來源:育路國際商務師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5-11 14:14:25
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國際商務師課程 全面的了解國際商務師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 2011年國際商務師相關資料 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國際商務師資格考試專業知識之備貨
1 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
交貨時間是買賣合同的主要條件。延遲裝運或提前裝運均可導致對方拒收或索賠。
合同中如未規定允許分批裝運或轉運,則應理解為不允許分批裝運或轉運。
合同中如規定允許分期/分批裝運的,但同時又規定了每批的數量,則賣方必須嚴格照辦。如果其中某一期未按規定時間或數量裝運,買方可按違約情況要求損害賠償直至解除該期合同,甚至解除該期以后各期的合同。
此外,賣方還應保證對貨物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即任何第三者不能根據物權、工業產權或其他知識產權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針對這一責任,賣方在接受買方來樣訂貨和來料來件加工裝配業務時,可在合同中訂明"關于任何違反知識產權和工業產權的行為,均由買方負責,與賣方無涉".
2 貨物包裝應與合同和法律的要求一致
合同中對包裝的要求有繁有簡,凡是合同中有明文規定的,賣方必須嚴格照辦。對于合同沒有明文規定的,應注意符合有關法律的要求。
a.《公約》規定,"貨物按照同類貨物通用的方式裝箱或包裝,如果沒有此種通用方式,則按照足以保全和保護貨物的方式裝箱或包裝。"在合同包裝條款不明確時,這是對賣方在包裝方面的最低要求。
b.各國國內法對包裝及包裝上的文字說明的相應規定。比如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規定食品罐頭不能使用焊錫;對包裝上的文字說明以及外包裝材料和填充物等,各國均有相應的規定。賣方必須在包裝方面遵守這些強制性的規定。
3 貨物的品質必須符合合同的規定和法律的要求
A.貨物品質應符合合同的規定
合同中表示品質的方法,有"憑文字說明"和"憑樣品"兩種類型。對于憑文字說明成交的合同,賣方所交貨物必須與文字說明相符。文字說明包括品質指標、行業公認或買賣雙方認定的等級,標明版本年份的標準以及技術說明書和圖樣等。對于憑樣品成交的合同,該樣品應是買賣雙方交接貨物的依據,賣方交付的貨物的內在質量與外觀形態都應和樣品一致。如果在交易中既憑文字說明, 又憑樣品來表示商品品質,則賣方所交貨物既要和文字說明相符,只要和樣品一致,其中任何一種不一致,都構成違約。
B.貨物品質應符合法律的要求
法律對貨物品質的要求,主要有三個方面:
貨物應適合同一規格貨物的通常用途,具有可銷性(或稱 適銷品質)。這是法律所要求賣方承擔的默示條件。
貨物應適合于訂立合同時買方曾明示或默示地使賣方知道的待定用途。這也是法律所要求的默示擔保責任。當買方事先使賣方知道購買貨物的特定用途時,賣方如不能保證所交貨物適合于該特定用途,應于訂約前通知買方。如果情況表明買方并不依賴賣方的技能和判斷力來挑選或提供適合特定用途的貨物,或者這種依賴對賣方是不合理的,則賣方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