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國際商務專業知識:對外貿易法復習資料(三)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3-30 14: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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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向該第三國出口的產品與向該進口國出口的產品相同或最相似;
該第三國是出口國出口量最多的國家;
對該第三國和該進口國在銷售渠道上做法類似。
結構價格——又稱推定價格。
按被指控傾銷的商品在原產國生產的實際成本加上銷售成本和一定比例的利潤得出的推定的價格。
。2004年試題)
根據《反傾銷協議》,不屬于正常價值確定方法的是( D )
A、國內銷售價格 B、結構價格
C、向第三國出口的價格 D、替代國價格
。2)出口價格的確定
(3)對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的調整
3、工業損害的確定
。1)進口國工業的規定:進口國工業,同類產品。
。2)損害的確定
考慮因素:
進口數量是否大量和迅速地增加;
對進口國同類產品價格的影響及其影響程度;
對進口國同類產品的生產商的影響。
4.傾銷與損害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
(1) 考慮因素:
、 數量在進口國工業遭受損害時是否大量增加;
、 是否壓低了進口國同類產品的價格;
、蹖M口國國內生產者的沖擊。
。2)只要能夠證明傾銷產品是造成損害的原因之一,就可以征收反傾銷稅。
1、反傾銷的調查程序規則
a) 申訴
b) 立案
c) 調查
d) 初裁
e) 終裁
f) 司法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