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商務師考試:國際貨款的收付輔導資料1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3-08 17:21:05
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商務師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商務師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商務師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一、跟單信用證基本概念
(一)跟單信用證的定義
簡而言之, 信用證是一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
(二)跟單信用證基本內容(略)
(2004年試題)
根據《UCP500》的規定,信用證如未規定到期日,則該信用證是無效的。(是)
(三)跟單信用證特點
1. 銀行信用:信用證支付方式是一種銀行信用,由開證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的保證。在信用證付款的條件下,銀行處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定,信用證是一項約定,按此約定,根據規定的單據在符合信用證條件的情況下,開證銀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進行付款、承兌或議付。信用證是開證行的付款承諾。因此,開證銀行是首先付款人。在信用證業務中,開證銀行對受益人的責任是一種獨立的責任。
(2007年試題)
信用證付款方式下,匯票的付款人是( C )
A、進口商 B、出口商 C、開證行 D、議付行
思考:如果申請人倒閉,開證行是否要付款?
2. 自足文件:信用證的開立是以買賣合同作為依據,但信用證一經開出,就成為獨立于買賣合同以外的另一種契約,不受買賣合同的約束。《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定,信用證與其可能依據的買賣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獨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證中提及該合同,銀行也與該合同無關,且不受其約束。所以,信用證是獨立于有關合同以外的契約,開證銀行和參加信用證業務的其它銀行只按信用證的規定辦事。
思考:合同和信用證不符,按合同辦還是信用證辦?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從國外進口一批鋼材,貨物分兩批裝運,每批分別由中國銀行開立一份L/C.第一批貨物裝運后,賣方在有效期內向銀行交單議付,議付行審單后,即向外國商人議付貨款,然后中國銀行對議付行作了償付。我方收到第一批貨物后,發現貨物品質與合同不符,因而要求開證行對第二份L/C項下的單據拒絕付款,但遭到開證行拒絕。問:開證行這樣做是否有道理?
3. 單據交易:在信用證方式之下,實行的是憑單付款的原則。各有關方面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與單據有關的貨物、服務或其它行為。所以,信用證業務是一種純粹的單據業務。銀行雖有義務合理小心地審核一切單據,但這種審核,只是用以確定單據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證條款為原則,開證銀行只根據表面上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付款。所以在信用證條件下,實行所謂“嚴格符合的原則”。“嚴格符合的原則”不僅要做到“單、證一致”,即受益人提交的單據在表面上與信用證規定的條款一致;還要做到“單、單一致”,即受益人提交的各種單據之間表面上一致。
思考:單據與信用證條款不符,會怎么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