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商務專業知識合同的成立資料(三)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2-21 11: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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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價與約因
1.對價定義——指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種權利、利益、利潤或好處,是他方當事人克服自己不行使某項權利或遭受某項損失或承擔某項義務。(英美法)
2.一項有效的對價必須具備的條件:
(1)對價必須合法
(2)對價必須是待履行對價或已履行對價,不能是過去對價。
(3) 對價必須來自受允諾人。
(4) 對價必須具有某種價值,但不要求充足、相等。
(5) 既存義務或法律義務不能作為對價。
3.法國法的約因——指訂約當事人產生該項債務所追求的最接近和最直接的目的。在雙方合同中,存在著兩個約因,即雙方當事人間存在相對給付的關系。
4.德國法的“不當得利”——指無法律上的原因,取得他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在此情況下,取得他人財產或利益的一方無權保留之,而必須將其歸還給真正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