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冒商標行為 (一)商標 注:商標可以分為注冊商標和未注冊商標,在我國法律所保護的是注冊商標。 (二)商標專用權 商標專用權——使用權、禁止權(禁止任何人對注冊商標的侵害)、轉讓權和許可使用權。 (三)假冒注冊商標行為的表現形式: (1)假冒他人注冊商標行為; (2)仿冒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 (3)偽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 二、仿冒知名商品的商業標記(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 1. 要求被仿冒的必須是知名商品; 2. 該外觀標識須為知名商標所特有的; 3. 對知名商標的外觀標識擅自做相同或相近似的使用。 注:在這種侵權行為中,并不要求一定要產生誤認或誤購的后果,只要足以引起混淆就已構成該行為。 三、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或姓名的行為 1. 故意未經名稱或姓名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該名稱或姓名; 2. 仿冒行為足以造成人們誤認、誤購。 四、行政壟斷行為 注:這是一種利用并超出政府職權的行為。 五、商業賄賂行為 (一)商業賄賂行為的特點: 1、商業賄賂的主體是“經營者”或者個人; 2、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其目的在于銷售商品或者購買商品; 3、賄賂的方式是給予財產或采取其他方式 (二)商業賄賂與相關行為的關系 1、與行賄、受賄和介紹賄賂的關系 2、商業賄賂主要指回扣,一般不包括折扣和傭金。 六、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1. 商業秘密 ——強調實用性和秘密性兩大特點。 2.種類 (1)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 (2)披露; (3)違反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但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則不構成侵權。 七、商業誹謗行為 表現形式——廣告、信函、產品說明書、傳單、小冊子、語言、詐以消費者名義向有關部門反映 八、引人誤解的表述或廣告的行為 1.特點: (1)在商業交往中,以競爭為目的; (2)對商品做引人誤解的虛假表述。 2.主要表現形式: (1)引人對企業發生誤解; (2)引人對商品或者服務發生誤解; (3)引人對價格發生誤解。 (2007年試題) 甲欲買“全聚德”牌的快餐包裝烤鴨,臨上火車前誤購了商標不同而外包裝十分近似的顯著標明名稱為“仝聚德”烤鴨,遂向“全聚德”公司投訴。“全聚德”公司發現,“仝聚德”烤鴨的價格僅為“全聚德”的1/3。如果“全聚德”起訴“仝聚德”, “仝聚德”公司的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中的( C ) A、 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行為 B、 假冒商標行為 C、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行為 D、 引人誤解的表述或廣告行為 九、低價競銷行為 1.特征: (1)行為主體只是處于賣方地位的有實力的占優勢經營者; (2)行為主體在主觀上有排擠競爭對手的故意; (3)行為主體在客觀上實施了不當降價。 2.下列情況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1)銷售鮮活商品; (2)處理有效期限將到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 (3)季節性降價; (4)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 (2006年試題)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屬于不正當競爭的低價兌銷行為的是( B ) A、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鮮活商品 B、非基于經濟規律或者法律要求,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C、處理有效期將到的商品 D、因轉產而降價銷售商品 十、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2006年試題) 1. 經營者是否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和是否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 2. 經營者所稱的有獎銷售是否真實; 3. 經營者與中獎者是否有聯系; 4. 經營者有獎銷售所推銷的商品是否屬于質次價高的商品; 5. 經營者設定的抽獎式有獎銷售,最高金額是否超過5000元。 ——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包括欺騙性有獎銷售和巨獎銷售。 十一、串通投標招標行為 注:分為串通投標和勾結投標兩種。他們的區別在于:前者是投標人之間互相勾結,后者是發標人與投標人勾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