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國際商務師考試《國際商法》輔導:概述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4-02-21 15:03:46
10.普通法與大陸法系的區別:1)傳播方式不同:普通法是以英國為中心向世界各地輸出的,在傳播方式上呈放射狀;以羅馬法為基礎的大陸法,在歐洲大陸本土的傳播方式是連鎖式的,而在歐洲以外的傳播方式則是多中心的。2)法律淵源不同:把判例法作為法律的主要淵源,是普通法區別于大陸法的最突出的特征。3)變革速度不同:大陸法國家通過立法機構制定與頒布的法典與法規可以實現迅速的、大規模的法律變革或者變化;普通法國家變革相對緩慢,并且具有保守性。4)法官的作用不同:在大陸法國家,法官只有適用立法機構所頒布法律的義務,沒有創造法律的權利;在普通法國家,法官在實踐中發揮積極作用,可以創造先例。5)法律體系不同:大陸法在結構上強調系統化、條理化、法典化與邏輯性。普通法的分類內部之間缺乏系統結構與邏輯聯系,體系顯得龐雜。6)法律程序不同:在大陸法國家,權利與義務關系由明確的法律規則預先加以界定,主要表現為實體法,因而實體法比程序法更受重視;普通法則更加強調程序法的重要性。7)判決技術風格不同:在大陸法國家,法院的判決一般使用演繹法推理形式,簡明扼要;普通法國家法院的判決傳統上采用推理形式的歸納法。8)對經驗與應用的重視不同:大陸法國家更加重視邏輯、抽象的概念與原則;普通法國家強調的是經驗與法律的實際應用。
11.美國法語英國法的區別:1)與英國相比,美國法中較少有封建因素。2)在國家結構上美國采用聯邦制。3)美國法的發展比英國更具有靈活性。4)美國的制定法在數量與作用上都遠遠超過英國。5)美國重新改造普通法,使其更加符合國情。
12.中國的法律淵源主要有制定法與法律解釋制定法(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與經濟特區法規、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法律解釋(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行政解釋)
13.中國的法院分為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
14.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著重進行調節;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
15.《民法通則》規定:“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即所謂的“橫向關系”。
16.20世紀90年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有關商事立法(列出10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公司法、對外貿易法、票據法、保險法、擔保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
17.國際商法的基本原則:(闡述)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私有財產不可侵犯3)契約自由
18.國際商法中最主要的原則是契約自由原則。
19.民事法律關系:指由法調整的具有民事權利與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
20.法律事件:指不以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而發生的法律事實。
21.法律行為:指根據有關當事人的意愿而發生、變更或者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22.意思表示的形式:口頭形式、書面形式、推定形式、默示。
23.凡是構成一種民事法律關系都包括主體、客體、內容三要素。
24物權:指由法律確認而對特定物直接進行支配并享有利益的所謂絕對權利。
25.處分:指在事實上與法律上決定對財務的處置。(處分權是多有權中最重要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