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商務專業知識金融市場概述資料(一)
來源:發布時間:2010-11-02 15:58:46
一、 國際金融市場的概念
(一) 定義:是以多邊借貸關系為基礎的國際間資金融通活動的場所
國際間居民與非居民之間,非居民與非居民之間進行金融活動的場所和關系的總和。
補充:
確定居民身份的基本原則如下:
1、家庭和個人的居民屬性
身在國外而不代表政府的任何個人依據其“利益中心”(收入的主要來源地),工作地點或長期居住地確定其居民身份;
2、企業的居民屬性
一旦一個企業在一個國家(經濟領土)大規模從事物資和/或服務的生產,或者擁有土地或建筑,那么,該企業則被認為具有一個經濟中心并作為這個國家的居民單位。該企業必須在這個國家至少擁有一個生產場所,必須計劃無限期或在長時間內經營這一場所。
3、非盈利機構是其具有經濟利益的國家或經濟領土的居民。
4、各級政府的居民屬性
各級政府是其所在經濟體的居民;一國外交使節、駐外軍事人員,不論在國外時間長短,都屬于本國居民;
國際機構,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等不是任何國家的居民,而是所有國家的非居民。
例:下列哪些人不可以劃為本國的居發?( C )
A、 剛剛注冊的企業
B、 國家殘疾人聯合會
C、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駐該國代表
D、 駐在本國外國領事館雇用的當地雇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