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司考復習:刑事訴訟法復習的重點在哪里
來源:中國青年報發布時間:2004-07-28 15:24:54
刑事訴訟法在國家司法考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2000年以前的律師資格考試中,刑事訴訟法部分的分值相對比較穩定,平均在32分~35分左右。2002年司法考試中有關刑訴法的分值為55分,與民事訴訟法和仲裁法所占分數相當。其中,試卷二客觀題部分占35分,試卷四主觀題部分(包括案例改錯與法律文書寫作)大約占20分。與2002年相比,2003年刑事訴訟法部分的分值盡管略有下降(分值為46分,其中試卷二35分,試卷四11分),但基本上是穩定的。因此,一些長期從事司法考試輔導的專家認為,在今年的司法考試總分增加為600分
后,刑事訴訟法的地位不僅不會下降,而且有可能進一步提升。考生必須對刑事訴訟法給予足夠的重視。
記者:刑事訴訟法考題所涉及的法律及司法解釋主要有哪些?
專家:從歷年刑事訴訟法的考試情況來看,命題大多直接來自于1997年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998年1月1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又稱《六機關規定》)、1998年6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又稱《高法解釋》)以及1999年1月18日公布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簡稱《高檢規則》)等。
由于程序法主要側重于可操作性,因此刑事訴訟法的復習,關鍵在于對法條要有比較熟練的理解和記憶。也正因為如此,刑事訴訟法乃至程序法應當說比較容易在較短的時間內“突擊”學習并富有成效。不過,做刑事訴訟法試題,貴在準確。法律條文中規定“應當”就是應當,“可以”就是可以。千萬不要模棱兩可。
記者:但是,《刑事訴訟法》、《六機關規定》、《高法解釋》、《高檢規則》等文件,合計起來有1000條之多。這么多的法條,要想在有限的時間內將其全部掌握,有何捷徑?
專家:這就需要考生在復習過程中,能夠找出重點法條,也就是容易考查的法條,并能夠對其進行理解記憶,唯此,方能“以巧取勝”。那么,哪些條文是重點法條呢?結合歷屆律師資格考試及司法統一考試,具備以下幾個特點之一的法條為重點法條:(1)法條涉及刑事訴訟法的一些基本問題,如刑事訴訟法第5條(涉及司法獨立問題)、第12條(涉及無罪推定);(2)法條相對比較復雜,即包括的內容較多,易與其他部門法發生聯系。如刑事訴訟法第15條,該條不僅規定了六種情況,而且這六種情況一旦出現,在刑事訴訟中的不同階段,就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不僅如此,該條還可以與刑法的追訴時效、親自告訴案件的范圍相聯系,甚至與刑事二審程序的上訴不加刑原則和全面審查原則相聯系。(3)法條存在一些法理缺陷,而這樣的條文往往容易為命題者關注,如2002試卷二的第13題,2003年試卷二第16題,這兩道題分別考查了《高檢規則》第262條、第263條的規定,而這兩個條文都存在明顯的法理缺陷———“程序倒流”。(4)法條具有明顯的價值含量(如涉及被追訴人的人權保護),而那些純而又純的“手續性”規定則一般不會考查。如,關于送達的程序規定、關于死刑綜合報告的具體內容、關于開庭的具體規則等。(5)法條新近發生了一些變化,一般是一些最新司法解釋所涉及的法條。(6)歷屆試題所涉及的法條。從刑事訴訟法出題的情況來看,知識點的重復考查比較普遍,甚至不少知識點換一個角度又出現了。例如,關于二審上訴不加刑的規定。因此,考生務必對1998年以來的“真題”進行認真的研究。
刑事訴訟法側重考查的章節是:(1)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2)管轄;(3)辯護與代理制度;(4)回避制度;(5)強制措施;(6)證據制度;(7)附帶民事訴訟制度;(8)偵查程序;(9)一審程序;(10)二審程序;(11)再審程序;(12)執行程序。
當然,要想拿高分,僅僅掌握法條還是不夠的。從命題的趨勢上看,司法考試在注重對重點法條本身內容的記憶與運用的同時,也在不斷加強對訴訟理論的考查,法條理解性的題目有所增加,解答部分試題還需要借助一定的理論基礎。如2003年不定項選擇題的第55題、第89題。這要求考生在復習的過程中,不僅要記憶相關的法條,也要對法條背后的一些基本法理有所了解。
另外,2003年司法考試中還新增了一種新題型———論述題。基于這種情況,我們還有必要對刑事訴訟的一些基礎知識,尤其是容易設計論述題的知識點有一個大致的了解,如刑事訴訟程序的獨立價值、程序法與實體法的關系、公正與效率的關系、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之間的關系等。
后,刑事訴訟法的地位不僅不會下降,而且有可能進一步提升。考生必須對刑事訴訟法給予足夠的重視。
記者:刑事訴訟法考題所涉及的法律及司法解釋主要有哪些?
專家:從歷年刑事訴訟法的考試情況來看,命題大多直接來自于1997年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998年1月1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又稱《六機關規定》)、1998年6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又稱《高法解釋》)以及1999年1月18日公布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簡稱《高檢規則》)等。
由于程序法主要側重于可操作性,因此刑事訴訟法的復習,關鍵在于對法條要有比較熟練的理解和記憶。也正因為如此,刑事訴訟法乃至程序法應當說比較容易在較短的時間內“突擊”學習并富有成效。不過,做刑事訴訟法試題,貴在準確。法律條文中規定“應當”就是應當,“可以”就是可以。千萬不要模棱兩可。
記者:但是,《刑事訴訟法》、《六機關規定》、《高法解釋》、《高檢規則》等文件,合計起來有1000條之多。這么多的法條,要想在有限的時間內將其全部掌握,有何捷徑?
專家:這就需要考生在復習過程中,能夠找出重點法條,也就是容易考查的法條,并能夠對其進行理解記憶,唯此,方能“以巧取勝”。那么,哪些條文是重點法條呢?結合歷屆律師資格考試及司法統一考試,具備以下幾個特點之一的法條為重點法條:(1)法條涉及刑事訴訟法的一些基本問題,如刑事訴訟法第5條(涉及司法獨立問題)、第12條(涉及無罪推定);(2)法條相對比較復雜,即包括的內容較多,易與其他部門法發生聯系。如刑事訴訟法第15條,該條不僅規定了六種情況,而且這六種情況一旦出現,在刑事訴訟中的不同階段,就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不僅如此,該條還可以與刑法的追訴時效、親自告訴案件的范圍相聯系,甚至與刑事二審程序的上訴不加刑原則和全面審查原則相聯系。(3)法條存在一些法理缺陷,而這樣的條文往往容易為命題者關注,如2002試卷二的第13題,2003年試卷二第16題,這兩道題分別考查了《高檢規則》第262條、第263條的規定,而這兩個條文都存在明顯的法理缺陷———“程序倒流”。(4)法條具有明顯的價值含量(如涉及被追訴人的人權保護),而那些純而又純的“手續性”規定則一般不會考查。如,關于送達的程序規定、關于死刑綜合報告的具體內容、關于開庭的具體規則等。(5)法條新近發生了一些變化,一般是一些最新司法解釋所涉及的法條。(6)歷屆試題所涉及的法條。從刑事訴訟法出題的情況來看,知識點的重復考查比較普遍,甚至不少知識點換一個角度又出現了。例如,關于二審上訴不加刑的規定。因此,考生務必對1998年以來的“真題”進行認真的研究。
刑事訴訟法側重考查的章節是:(1)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2)管轄;(3)辯護與代理制度;(4)回避制度;(5)強制措施;(6)證據制度;(7)附帶民事訴訟制度;(8)偵查程序;(9)一審程序;(10)二審程序;(11)再審程序;(12)執行程序。
當然,要想拿高分,僅僅掌握法條還是不夠的。從命題的趨勢上看,司法考試在注重對重點法條本身內容的記憶與運用的同時,也在不斷加強對訴訟理論的考查,法條理解性的題目有所增加,解答部分試題還需要借助一定的理論基礎。如2003年不定項選擇題的第55題、第89題。這要求考生在復習的過程中,不僅要記憶相關的法條,也要對法條背后的一些基本法理有所了解。
另外,2003年司法考試中還新增了一種新題型———論述題。基于這種情況,我們還有必要對刑事訴訟的一些基礎知識,尤其是容易設計論述題的知識點有一個大致的了解,如刑事訴訟程序的獨立價值、程序法與實體法的關系、公正與效率的關系、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之間的關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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