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國際商務師考試理論與實務復習重點9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0-24 16:19:33
1、信用證的特點: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是一種獨立文件;是單據的買賣。
2、信用證的主要種類:
(1)以信用證項下的匯票是否附有貨運單據劃分為:跟單信用證及光票信用證;
(2)以開證行所負的責任為標準可以分為:可撤銷信用證和不可撤銷信用證;
(3)以有無另一銀行加以保證兌付,可以分為:保兌信用證和不保兌信用證;
(4)根據付款時間不同,可以分為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
(5)根據受益人對信用證的權利可否轉讓,可分為:可轉讓信用證和可轉讓信用證;
(6)循環信用證;
(7)對開信用證
(8)對背信用證;
(9)預支信用證;
(10)備用信用證。
3、各種支付方式如何有效結合使用
(1)信用證與匯付相結合:信用證與匯付相結合是指部分貨款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款用匯付方式支付;
(2)信用證和托收相結合:信用證與托收相結合又稱“部分信用證、部分托收”,即指一筆交易的貨款部分用信用證支付,其余部分用托收方式結算;(3)匯付、托收和信用證三者相結合:在采用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的方法時。
4、交易中引起買賣雙方爭議的原因有哪些
(1)賣方違約;
(2)買方違約;
(3)買賣雙方均有違約責任。
5、貿易合同中有關索賠期限的起算方法有哪幾種
(1)貨物到達目的港后XXX天起算;
(2)貨物到達目的港卸離海輪后XXX天起算;
(3)貨物到達買房營業處后或用戶所在地后XXX天起算;
(4)貨物經檢驗后XXX天起算。
6、不可抗力的概念:不可抗力,是指買賣合同簽訂后,不是由于合同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于發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推遲履行合同。
7、不可抗力事故范圍如何在合同中訂明:概括式,即對不可抗力事件作籠統的提示;列舉式,即逐一訂明不可抗力事件的種類;綜合式,即將概括式和列舉式合并在一起。
8、在我國,一般應由哪一機構出具不可抗力證據?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其設在口岸的貿促分會。
9、比較訴訟與仲裁的特點
(1)訴訟部存在自愿問題,仲裁方式既有自愿性的一面,又有強制性的一面;
(2)仲裁比訴訟的靈活性大;
(3)仲裁的費用比較低。
10、仲裁協議的形式和作用
(1)仲裁協議的形式:一種是在爭議發生之前訂立的,它通常作為合同中的一項仲裁條款;另一種是在爭議發生之后訂立的,它是把已經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的協議。這兩種形式的仲裁協議,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2)仲裁協議的作用:約束雙方當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決爭議,不得向法院起訴;排除法院對有關案件的管轄權;仲裁機構和仲裁委員取得對有關爭議案件的管轄權。